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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拍卖是在公开的场合各农产品所有权竞价转让的一种现代交易方式。
(1)农产品拍卖交易方式同传统的对手交易相比的优越性。
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拍卖交易,比农贸市场的原始对手交易方式的交易半径较大。辐射面宽。量大、有规模,交易比较公开、公正,秩序比较文明、规范。要求交货标准化、等级化、规格化,降低了交易成本,是一种先进交易方式。因农产品易腐、易耗和不易久存.拍卖可以减少产销分离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备。提高交易效率;并且延长农业生产经营产业链,通过初加工和深加工提高附加值.为农产品产业升级提供了来自内部的直接动力。同时,促进加工、包装等关联行业发展.带动地方农业人口就业。拍卖交易方式的发展促进了农产品流通.加速了农贸市场向批发市场转换,促进生产、加工环节发展和提高产品质量,为合约制、定单制、配送制等新流通形式创造条件,奠定了基础。
(2)农产品拍卖交易方式的局限性。
①拍卖交易并非是完全竞争下的交易方式。农产品拍卖的批发市场一般是由农民生产者经济联合组织和市场管理机构管理操作。往往对参与者实行准人制。并且拍卖交易常常限制批发商数量。不对第三者拍卖。故意渲染卖场气氛等,限制了自由竞争。
②拍卖交易方式具有流通渠道的唯一性要求。只有当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唯一环节时,才能通过国家法令推行拍卖交易方式.使农产品质量达到标准化、等级化、规格化。但如果不能保证农产品流通渠道的唯一性。农产品拍卖方式就很难推行。
③农产品拍卖交易仅仅是批发市场内交易方式的改变与升级。拍卖交易代替了批发市场内的对手交易方式.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整个农产品流通途径与环节甚至还提高了商品价格,给消费者带来明显的负效应。同时,还要投入庞大资金建设专门的拍卖交易大厅及系统,这都增加了交易成本。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