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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工程是一个特殊的就业问题,是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综合运用政策扶持和各种就业服务手段,实行企业安置、个人自谋职业和社会帮助安置相结合,努力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实现再就业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从国际角度观察,经济转型国家都出现了劳动就业参与率和就业增长率大幅度下降以及失业率大幅度上升的“转轨失业”状况。再就业工程的对象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即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扩大再就业的4项措施:
1.积极完善和落实促进再就业的扶持政策。
2.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3.对就业困难对象实行再就业援助。
再就业工程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利益得到充分重视和保护的制度特征,它不仅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经济工作,也是一项意义十分重大的政治工作。
首先,再就业工程有利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劳动力市场是生产要素市场最重要一环。由于长期计划就业体制的影响,我国目前劳动力市场发育严重滞后,市场主体不到位,就业信息发布、传导及其对劳动力流动和资源配置的影响很有限,市场在劳动力资像配置过程中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撅配置效率低下。再就业工程适应转轨时期的需要,采取一种既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手段统包统配、也不同于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市场自主调节的应急性和过渡性措施和手段,为失业、下岗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就业咨询、职业培训,培育劳动力市场主体,沟通供求信息,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劳动力流动,最终为实现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和再就业走向市场,建立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新机制奠定基础。
其次,再就业工程是实现经济结构调整的内在要求。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客观要求劳动力资像在不同行业和部门之间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在社会化大生产分工协作水平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劳动要素的专用性不断加强,新兴产业和扩张部门对劳动力的人力资本要求、专有技能要求不断提高,职业培训对劳动力就业、岗位转换的意义越来越大。由于人力资本投资和职业培训收益期较长,目前市场自发调节机制尚未到位,再就业工程通过政府投入一定资金,针对结构性失业和下岗人员举办各种形式的就业培训、创业培训,进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教育,有利于提高劳动者转岗适应能力,消除劳动力跨部门、跨行业流动障碍,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
最后,再就业工程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客观要求。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统包统配形成了企业内部庞大数量的冗员,严重地制约了企业活力发挥和经济效益提高。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客观要求解放人的生产要素,落实企业用工自主权,把企业内部天量畜余人员分流、释放,实现隐性失业社会化和显性化,真正做到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社会缺乏安全网络的特定历史时期,实施再就业工程,组建各级、各类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对企业数量庞大的富余人员实行“托管”,既解决了企业富余人员社会化、显性化问题,又避免了大量失业、下岗人员直接冲击社会的巨大压力。
尽管日本经济连续十多年低迷,但由于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许多失业者得到了比较适合的安置,失业率依然控制在5%左右,在发达国家中属于最低的。正常情况下,设立个体企业至少需要300万日元的注册资金,为了鼓励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日本经济产业省和法务省决定修改“商法”,允许设立1日元资金的公司,但1日元公司成立后必须在5年之内逐步注资达到法定的资本金。2002年日本政府还拨出971亿日元的资金,用于健全劳动市场机制,提高就业中介机构效率和各种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