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结构(Tariff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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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结构亦称“关税税率结构”,是指一国关税税则中各类商品关税税率高低的相互关系。
世界各国因其国内经济和进出口商品不同,其关税结构也会各不相同。但一般都表现出生产资料税率较低,消费品税率较高;生活必需品税率较低,奢侈品税率较高;本国不能生产的商品税率较低,本国能够生产的商品税率较高。
各国关税结构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关税税率从初级产品、半制成品到成品,是随加工程度不断提高而提高的。关税结构的这种现象称为升级或阶梯关税结构(cascading tariff structure)。
用有效保护理论可以很好地解释关税结构中的关税升级现象。有效保护理论说明,原料和中间产品的进口税率与其制成品的进口税率相比越低,对有关的加工制造业最终产品的有效保护率则越高。关税升级,使得一国可对制成品征收比其所用的中间投入品更高的关税,这样,对该制成品的关税有效保护率将大于该国税则中所列该制成品的名义保护率。
以发达国家为例,在20世纪60年代,发达国家平均名义保护率在第一加工阶段为4.5%,在第二加工阶段为7.9%,在第三加工阶段为16.2%,在第四加工阶段为22.2%,而有效保护率分别为4.6%、22.2%、28.7%和38.4%。由此可见,尽管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较低,但是,由于关税呈升级趋势,关税的有效保护程度一般都大于名义保护程度,且对制成品的实际保护最强。在关税减让谈判中,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提供的优惠,远大于对制成品提供的优惠,缘由即出于此。这一分析告诉我们,在考察保护程度时,要把着眼点放在产品生产过程的增值上和分析关税对产品增值部分的影响上。投入品(原料、半制成品)的关税税率越低,关税对产出品的有效保护水平越高,反之,越低,甚至形成关税的负保护。关税应从原料、半制成品和制成品逐步由低到高,形成阶梯结构,并利用阶梯结构向不同行业和不同层次的产品提供不同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