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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货物运单是公路货物运输及运输代理的合同凭证,是运输经营者接受货物并在运输期间负责保管和据以交付的凭据,也是记录车辆运行和行业统计的原始凭证。
公路货物运单分为甲、乙、丙三种。甲种运单适用于普通货物、大件货物、危险货物等货物运输和运输代理业务;乙种运单适用于集装箱汽车运输;丙种运单适用于零担货物运输。
承、托运人要按道路货物运单内容逐项如实填写,不得简化、涂改。承运人或运输代理人接收货物后应签发道路货物运单,道路货物运单经承、托双方签章后有效。
甲、乙种道路货物运单,第一联存根,作为领购新运单和行业统计的凭据;第二联托运人存查联,交托运人存查并作为运输合同当事人一方保存;第三联承运人存查联,交承运人存查并作为运输合同当事人另一方保存;第四联随货同行联,作为载货通行和核算运杂费的凭证,货物运达、经收货人签收后,作为交付货物的依据。
丙种道路货物运单,第一联存根,作为领购新运单和行业统计的凭证;第二联托运人存查联,交托运人存查并作为运输合同当事人一方保存;第三联提货联,由托运人邮寄给收货人,凭此联提货,也可由托运人委托运输代理人通知收货人或直接送货上门,收货人在提货联收货人签章处签字盖章,收、提货后由到达站收回;第四联运输代理人存查联,交运输代理人存查并作为运输合同当事人另一方保存;第五联随货同行联,作为载货通行和核算运杂费的凭证,货物运达、经货运站签收后,作为交付货物的依据。丙种道路货物运单与汽车零担货物交接清单配套使用。承运人接收零担货物后,按零担货物到站次序,分别向运输代理人签发道路货物运单(丙种)。已签订年、季、月度或批量运输合同的,必须在运单“托运人签章或运输合同编号”栏目注明合同编号,托运人委托发货人签章。批次运输任务完成或运输合同履行后,凭运单核算运杂费,或将随货同行联(第五联)汇总后转填到合同中,由托运人审核签字后核算运杂费。道路货物运输和运输代理经营者凭运单开具运杂费收据。运输危险货物必须使用在运单左上角套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道路货物运单(甲种),方准运行。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运单一式3联。发货人和承运人各持运单的第一、三联,第二联随货物走。CMR运单不是议付或可转让的单据,也不是所有权凭证。CMR运单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运单签发日期和地点,发货人、承运人、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货物交接地点、日期,一般常用货物品名和包装方法,货物重量、运费,海关报关须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