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价值(Public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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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价值是同个体或私域价值相对应的范畴,是指同一客体或同类客体同时能满足不同主体甚至是公共民众(公众、民众) 需要所产生的效用和意义,它主要由政府或社会团体设计、开发、制造、组织、治理,提供、分配给公众进行消费和享受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公共价值存在于公众的共同生产和生活之中。
公共价值的内涵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理解:一是指客体的公共效用,二是指主体的公共表达,三是指规范的公益导向。这三个方面的含义在逻辑上是彼此关联、相互隐含的,是从不同侧面对公共价值的写照。
公共性和公众性:公共价值是由国家提供和分配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它属于国家和社会所有,社会所有成员都有权分享和消费这些公共产品,公共价值也就属于公众产品,个人或某一群体拥有、享用和消费这些公共产品,并不妨碍和排斥他人也同样拥有、享用和消费这些公共产品。因此,公共价值的公共性和公众性又是指它的共享性和非排他性,是共享客体。
社会层面性:公共价值是针对全社会所有公众而言的,因此,公共价值实质上就是国家的和全社会的价值体系,全社会的民众都在它的保护之下。当然,公共价值的社会层面性并不否定不同区域、不同人群有具体特殊的标准,如对于城乡之间、富裕与贫穷之间、不同年龄人群之间,其公共价值的标准、要求和服务的内容会有些不同,但总的价值准则是一致的。另外,提倡公共价值建设并不否定不同的个人和群体在遵循公共价值原则的前提下,有自己的个性和个体价值的追求,相反,公共价值是在无数的个体价值和价值差异中整合而成的,公共价值同个体价值,价值的共性和个性是相互统一和相得益彰的。
大规模性和宽广性:公共价值的公共性、公众性和社会层面性,就表明了公共价值规模和数量的庞大性和覆盖面的宽广性,只有这样,才能作为社会价值满足公众的相同需要。因此,公共价值的大规模性、宽广性同它的公共性和社会层面性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
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从现实性来说,只要国家权力重视和到位,公民的普遍参与,该社会的公共价值体系是能够建立起来的,这既符合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也符合社会公众的现实需要,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公众参与性和治理性:我们所说的公共价值重点指的是社会保障体系,当然也涉及社区和市民社会,因为只有依靠社区和市民社会的力量,才能真正建设好公共价值体系。因此对公共价值的治理和管理就不仅要依靠国家公共权力的力量,因为国家公共权力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公共价值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正需要这种权威性和强制性的国家权力。还要依靠社区和市民社会的力量,因为公共价值具有公众性,是一种公众价值,就必须依靠公众自己的力量来治理属于自己的公共价值,这样才能保证公众直接参与公共价值体系的建设和运作。总之,对公共价值的治理和管理不是一元的,而是多元的、多方式的和多层面的,从而也是一种民主的、公众的治理和管理模式,具有公众参与性和治理性。
非资本性和非市场性:公共价值作为为全社会、为公众服务的公共产品,它的开发、制造、提供、分配、享用和消费主要是在国家行政权力规划、调控、干预和监管下进行的,而不是资本的市场运作过程,因为公共价值不是作为资本,不是以增值和赢利为目的而存在的,而是作为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了满足公众的基本需要和社会的正常运转而存在的,它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性质。
公共价值以物的公共性为客观基础。
物的公共性是在“主客二分”和“主体—主体”关系中产生、呈现的;物的公共性是由公共物品理论发现和揭示的,它主要包括消费过程中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物的公共性虽然具有相对性,随人类社会的情境不同而不同,但它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具有客观性和基础性。
公共价值以公共理性为主观条件。
公共理性是享有平等自由权利的公民的理性,它以公共推理和公共辩谈为手段,它的目标是公共利益。公共理性不仅仅是一种思维能力,而且是一种道德能力。公共价值的生成与实现离不开公共理性,没有平等自由的公民,没的公共推理和公共辩谈,则无所谓客体的公共效用、主体的公共表达以及公益导向的普遍规范,无所谓公共价值。
公共价值也以公共领域为前提。
公共领域是不同主体共在的社会空间,是存在公共利益的社会空间,是公共理性运思的社会空间,因此也是产生公共价值的社会空间。公共领域必将产生公共价值,而公共价值也只有可能在公共领域中产生。没有公共领域,也就意味着没有共同生活、没有不同主体同时在场、没有公共利益,甚至于没有公共理性,也就不可能产生公共价值。但公共领域一旦存在,公共价值也将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