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债偿还(Refunding of B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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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债偿还是指国家依照事先约定,对到期公债支付本金和利息的过程,它是公债运行的终点。公债的偿还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偿还的方法,二是偿还的资金来源。
公债偿还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当年预算直接拨款、预算盈余、发行新债偿还旧债以及偿债基金。
1.偿债资金即由政府预算设置专项基金用以偿还公债。政府每年从财政收入中拨交一笔专款设立基金,由特定机关管理专门用作偿还公债,而不得用作其它用途。而且在公债未还清之前,每年的预算拨款不能减少,以期减少债务,故又称作“减债基金”。偿债基金的办法最早是由英国政府根据理查·普莱斯关于“国家应以单利息借款,以复利息放债”的建议在18世纪加以采用。日本现行偿还公债的办法也采用偿债基金制度。日本从1967年起实行“国债偿还与藏债基金”制度,并成立了国债整理基金特别会计。
2.财政预算资金即政府当年的公债的还本付息支出直接列入国家预算,用预算资金清偿债务。亦即由正常财政收入(主要指税收)保证公债的偿还。用这种方式取得资金偿还公债,手续较简便,资金来源也比较稳定可靠。但是,因为各年应偿债务量不同,甚至会出现骤升骤降的情况,会影响预算收支的平衡。
3.财政盈余政府在财政年度结束时.以当年财政收支的结余作为偿还公债的资金。目前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这种靠财政盈余作为偿债来源的办法实属虚拟。因为这种方法的前提是政府财政收支有盈余或公债是无期限规定的。纵观世界各国预算收支状况和公债发行情况,这两个前提都难以具备。
4.举借新债即政府发行新债券为到期债务筹措偿还资金,也就是以借新债的收入作为还旧债的资金来源。这是目前世界各国偿还公债的主要资金来源。
除了以上四种偿债资金来源外,发行纸币也是政府偿债资金的一种特殊来源。这种办法对经济的危害很大,所以各国政府一般只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用这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