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资

入资(Drawdown)

目录

  • 1 什么的入资
  • 2 入资、划资的程序
  • 3 入资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 4 相关条目

什么的入资

  入资是指一般合伙人确认了一个新的投资需要有限合伙人承诺资本的一部分投入进行投资。

入资、划资的程序

  办理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及公司、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本(金),涉及到货币出资的应将缴付的货币出资存入入资专户,请按以下程序办理入资、划资手续。

  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到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以下简称经办行)开立入资专用帐户——将认缴的出资存入经办行专用帐户——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立企业的银行基本帐户——到工商局办理划资手续,领取《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到经办行办理将入资专用帐户上的资金划转到企业基本帐户的手续。

入资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时出示)或《营业执照》(增资时出示);

  (二)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自然人股东不得以企业支票出资)。

  特别提请注意:

  企业应该在其登记机关所在地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一般不得异地开立入资专户。经市局同意在异地开立入资专户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划资手续:

  企业已在某一登记主管机关指定的经办行办理入资手续,后因住所发生变化,到另一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应持上述文件证件到发照登记机关领取《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不用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经办人名章)及《协助划转入资资金通知函》。

  企业持《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第二、三联和《协助划转入资资金通知函》到原经办行对应的登记主管机关,由其在《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上加盖登记注册专用章及登记主管机关经办人名章后,持《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第二、三联到原经办行办理划转资金手续。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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