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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贷款是指实际需求贷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程序在金融部门获得贷款,从而采取借他人名义在金融部门获取的贷款。
借名贷款是一种违规行为,其危害性极大。它也是农村信用社特有的“产物”,如果不加强管理,杜绝这种违规贷款的产生,势必影响农村信用社正常的经营活动,制约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
1、中国企业文化的影响,中国文化里浓厚的人情味严重左右了信贷工作人员发放借名贷款,当亲戚朋友、同学、身边的同事、上级的行政区管理者出面为借款人牵线搭桥、电话说情、甚至请客吃饭时,信贷工作人员挣脱不了中国人的人情网。在人情与制度之间失去理性,发放了借名贷款。
2、信贷审批权的影响,由于下面的信贷人员审批权限很小,如张三贷了五万,经营需要继续贷款时,报批贷款手续繁琐,借款人与贷款人就会一起想办法,用另一人的名字贷款,所以说,借名贷款很大程度上是我们自己造成的。
3、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没有遏制借名贷款的产生与存在。目前的信贷制度太严格,大大小小的规定、文件有一大摞,约束了信贷人员想贷款的欲望。衢江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制度可谓严得不能再严了,有赔的、有罚的、有扣的、有轮岗的、有通报批评的、有撤职的,不管采取了何种制裁措施,最后没有制止住借名贷款的存在。
4、信贷人员缺乏自律。其实对借名贷款最能掌握情况的是信贷调查人员,因为在进行贷款调查时,借款人的人品、经营能力在调查人员面对面的了解、交流与沟通里,最能判断借款人反映情况的真实性,从借款人回答问题的脸色表情、口语是否流利、特别是对自己经营需要贷款项目内容的阐述,可以从借款人对项目的熟悉程度判断借款的真实用途,借款的真实用途是判断贷款是否借名、是否有真实还款能力的关键因素,调查人是最有发言权的,因为直接跟客户接触,没有用一颗公心对待借款人。
5、人性本贪的影响。人性本贪,且虚荣面子,千百年来,人的改造与建设是最难的,有书为凭:“世上熙熙皆为利来,世上攘攘皆为利往。”在利益与制度、感情与制度面前,想保持清明的理性,能决然以制度对抗利益与感情的人并不多,况且利益与感情是如此紧紧相依。有些借款条件差的人,千方百计,绞尽脑汁讨好贷款人,以达到取得违规贷款的目的;少数人因为利益驱使或感情影响,发放了借名贷款,且风险甚大。古人讲“君子怀刑,小人怀惠。”是对我们最好的警示。
从外部因素分析,因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借名贷款是无法完全杜绝的。
从内部因素分析,有的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放弃原则,明知系借名贷款而为其办理借贷手续,或为了回避审批权限限制和逃避上级监管,纵容和指使借款人采取借名手段违规取得贷款。由农村信用社内部因素产生的借名贷款,信贷风险更大,极易引发经济案件。
首先就是合规风险,借名贷款一般都存在调查不实、审查不严,暴露了农信社内部员工特别是信贷员的合规意识及法律意识淡薄。这种违规行为很可能导致农信社受到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
其次是降低了信贷资产质量,因为借名贷款立据人和贷款使用人相分离,权利与义务不对等,贷款到期后用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农信社找立据人清收时,就会引起贷款纠纷,给农信社信贷资产质量和农信社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最后是大额贷款无担保的风险,借款人无担保、无抵押采取的化整为零的贷款,使借款人既规避了贷款风险又把风险留给了农信社。
1、加强信贷人员队伍建设。农村信用社定期开展个人职业道德修养、业务知识培训,加强信贷人员的道德品格、业务水平,全面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从源头上扼制信贷人员道德风险的发生。
2、进一步完善贷款发放程序。科学划分调查岗、审查岗、审批岗的不同职能,加强不同岗位之间的监督和制约,避免贷款发放一人说了算的现象。另外,在柜台办理贷款手续时,临柜人员也要发挥相应的监督职能,严格按操作程序发放贷款。
3、强化贷款责任的追究力度。对发放借名贷款的信贷人员与管理人员,按照违规的事实和风险状况,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从制度层面确保不发放此类贷款。在对信贷人员的责任认定上,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管理部门及信用联社的对账中心对基层信用社贷款检查时,首先要查阅有关信贷档案及相关数据,再由信贷人员陈述,对出现的借款人不是实际用款人的贷款,且又是同一用款人而借款人两户以上的,管理部门即可认定为借名贷款。如果信贷人员不服,由本人提供证据证明,管理部门根据证据的有效性,给予界定。对责任人的认定应以贷款审批书上签字为依据,承担相应的责任。分二种情况进行责任认定:一种是一手清贷款。信贷经办人员负70%、审查人员负20%、主管领导(审批人员)负10%。另一种是超权限审批贷款。信贷经办人员负30%、审查人员负20%、主管领导(审批人员)负50%。
4、在对信贷人员发放已界定的借名贷款,应采取以下办法作相应的处罚。首先是经济处罚。对逾期贷款额50万元以内的,按逾期贷款额20%扣罚;对逾期贷款额50~100万元的,按逾期贷款额10%扣罚;对逾期贷款额100万以上的,按逾期贷款额5%扣罚。其次是行政处罚。对逾期贷款额50万元以内的,予以适当处分;对逾期贷款额50~100万元的,予以免职,调离信贷岗位并以记大过以下处分;对逾期贷款额100万元以上的,予以免职,调离信贷岗位处并以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5、拓宽信息搜集渠道。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管理部门除开展信贷检查、联社贷款对账中心发现借名贷款外,还要发动基层信用社员工积极举报,公布举报方法,允许匿名举报,推行有奖举报。管理部门对举报员工实行保密和奖励制度,形成一种舆论监督的氛围,切实杜绝借名贷款的产生。
1、查借款用途。查看借款用途与借款金额是否相匹配。
2、到户核对经营项目。通过实地到借款户家中,看该户实际经营项目与申请借款是否相同,申请借款金额与所经营的规模是否相匹配。
3、查借款实际去向。通过查看当日传票,对该笔借款实际去向予以核实,如借款被相关连人支取或当时就转给相关连人,以及用于归还他人借款,该类借款都有可能是借名贷款。
4、查保证人担保意愿。通过实地或电话了解担保人,询问其曾给那些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多少?是否自愿,是谁请其提供担保。
5、查借人家庭成员对借款的知晓情况。通过电话或实地了解借款人的家庭成员,询问其家庭因做什么而申请贷款,共申请贷款多少。做到查询、对实。
6、询问借款人担保人的情况。绝大部分借名贷款的担保人不是借款人请的,大多数是实际用款人请的,在审计中可通过询问借款人担保人的情况,与担保人的实际情况相核对,来查看借款是否是借名贷款。
7、查看担保人与借款人是否有关联。借名贷款的借款人一般与实际用款人(一般都参与担保)都存在一定的关联,有可能是亲戚朋友、有可能是左邻右舍、也有可能是同事、也许是厂里的职工,如果贷款是此类情况,且担保人本身就有大量借款,那么此类贷款就有可能为是借名贷款,需深入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