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调节

目录

  • 1 什么是信用调节
  • 2 信用调节的有限性 [1]
  • 3 相关条目
  • 4 参考文献

什么是信用调节

  信用调节是指以信用手段调节国民经济的活动。它通过改变信用的规模、方向和取得信用的条件,以调节货币的数量和流向,从而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调节的主要手段有再贴现政策存款准备金政策公开市场业务。调节目标,对内是稳定物价,促进生产平稳发展,对外是稳定汇价、平衡国际收支。调节信用的主要机构是中央银行

  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央银行调节信用的能力是有限的,它只能影响而不能决定信用的规模和流向。因此,对源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经济危机通货膨胀等,信用调节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减轻和缓冲作用,但不可能得到根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公有制占有主导地位,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为中央银行有效地运用信贷杠杆,灵活地调节国民经济提供了优越条件。

信用调节的有限性

  信用调节的有限性的根源在于:

  第一,信用自身的特点决定了信用调节的有限性。

  信用是一种有偿的融资行为,这种有偿性决定了通过信用进行融资是以融资双方的信誉为前提的,信用行为能否发生,是融资双方的自愿行为。与财政性融资带有强制性不同,必须是融资双方互相信任才能发生信用关系。所以,信用的调节表现为一种自动的行为,即信用对经济的调节不能以人的主观愿望为转移。

  第二,在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下,各国中央银行都把信用作为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但是,中央银行对信用的控制是有局限的。

  就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如果说中央银行能够在直接层次上控制住货币供应和贷款的发放,也控制不住全社会的中介工具种类的增加和支付手段总量的扩张。因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用作交易媒介支付工具的物品除了正规形式:如钞票、硬币、银行存款以外,还有许多非正规的交换手段,即所谓的“准货币”,诸如信用卡信用证旅行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商业期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公司股票等等。当银行控制正规形式的货币并将它紧缩到一定程度时,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准货币”将被强制推到市场,填补规范货币的不足。同样,当银行收缩到一定程度时,商业信用会相应地扩大,并对银行信用进行“强制替代”。也就是说,当银行系统减少货币供应量,各种准货币会相应增加,从而全社会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总量并不会相应减少。我们将信用划分为不同的层次,以C表示信用,则有:

  C1=中央银行信用

  C2=C1+国家商业银行信用、其它商业银行信用

  C3=C2+其它金融机构信用

  C4=C3+非金融机构信用(财政信用等)

  C5=C4+商业信用(企业信用+直接融资)

  C6=C5+民间信用

  C7=C6+国际信用

  把以上七个层次的信用合并起来,就可得出如下“金字塔式”的信用层次。

  

  在这一“信用塔”中,中央银行能够直接控制的只是C1,对于C2,C3它可以影响,但并不能全部控制,层次越往后,中央银行的控制能力越弱,影响力越小,表明中央银行的信用控制能力是有限的。

  第三,信用的调节作用最终取决于社会再生产状况。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再生产总会出现周期性,这种周期性表现为危机—萧条一一复苏—高涨。在周期的不同阶段上,信用规模的大小是不同的。以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为例。银行信用是银行与企业或个人之间发生的信用,银行信用的规模与再生产周期表现为不一致性。即当社会再生产处于危机和萧条阶段,银行信用表现为资本过剩,贷款贷不出去,利率下降;当社会再生产处于复苏和高涨阶段,贷款需求增加,银行资本紧缩,贷款规模扩大,利率上升。银行信用对社会再生产具有一种自发的调节作用,再生产的周期性在这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商业信用是发生在企业之间的信用,它的规模大小与再生产周期表现为一致性。即当社会再生产处于危机和萧条阶段,商业信用规模缩小;当再生产处于复苏和高涨阶段,商业信用规模扩大。商业信用在这里对再生产周期起到了一种扣波助澜的作用。不论银行信用,还是商业信用,对经济的调节作用都带有很强的自发性,其规模大小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最终取决于社会再生产状况。

  第四,影响信用调节作用的还有其它因素。

  如:商品经济的发达程度、金融制度的完善程度、人们的心理预期、国际经济环境、政治制度等等。

  我们应正确理解和对待信用的调节作用,在重视信用调节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要看 到信用调节的局限性。从信用本身的特性出发,大刀发展商品经济,完善金融制度,充分 发挥信用在我国经济调控中的作用。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陈铁山.赵殿强.初桂香.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4年第4期
阅读数: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