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反担保(Ensure that the counter guaran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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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反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保证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当原担保人的追偿权到期待以实现时,由该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反担保方式。
但实践中,无论原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或是连带责任保证方式,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切实保护原担保人的利益,在实现追偿权时不必耗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采取一般保证方式,反担保人同样拥有先诉抗辩权,原担保人只能在穷尽主债务人财产后才可以向反担保人求偿,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
1、自然人保证反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自然人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及连带责任保证,用于反担保的自然人保证限于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反担保的保证人应是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主要为借款人的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或其他与借款人有密切关系的个人
2、企业保证反担保是指借款人的相关联企业即保证人和担保公司约定,当借款企业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作为保证人的相关联企业应经审核并具有较好的债务清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