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债券(Guaranteed b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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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债券是指未提供任何财产作担保,而由第三者提供保证的债券。
担保人一般是发行公司的母公司,也可以是其他相关企业,或银行、公司的主管部门及政府机构。我国规定,政府机构一般不得作为担保人。担保公司的信誉高低,经营状况好坏,直接影响到发行公司的筹资条件。如果担保公司具有较强的实力,发行公司就有坚强的后盾,对其发行条件和筹资能力就较为有利。通常在债券票面上注明担保单位,便于投资者选择认购。一旦发行公司发生偿债困难,担保公司有义务帮助其偿还债务。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发行公司须支付担保公司一定比例的担保费,作为其承担风险的报酬。担保费比例,我国一般定为债券发行额的1.5‰,发行时一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