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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储存是指进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储存于指定场所并暂缓缴纳进口税的一种保税形式。
保税储存的场所一般是保税仓库。保税储存的目的在于使进口货物在暂缓缴纳进口税的状态下暂时存放于保税仓库,等待最终进入贸易和生产环节。因此,保税储存是一种以仓库为依托,以储存为基础的保税形式。根据我国海关规定,货物可以以寄售、维修、免税销售、转口、结转加工等为目的临时进口,存放于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保税仓库,再根据经营需要将货物提离仓库,实际用于上述目的。如果在储存期内无法实现上述经营目的,货物将复运出境或经办理进口手续后转为内销。
保税储存的货物范围按照现行通关制度的规定,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人保税仓库:
(1)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2)转口货物;
(4)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5)外商暂存货物;
(6)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此外,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具体可分为两种:
(1)国际转运货物,主要是指转口贸易货物。
(2)供应国际运输工具的货物,主要指从境外进口在保税仓库存储的供应给国际运输船舶、航空器在国际运输途中所需要的燃料、物料等,这些货物从国外进口后,经海关批准存放在保税仓库中,国际运输丁具离境前,在海关监管下装上国际运输工具并带入国际运输航线,可以视同复运出境,也是储存后复运出境的保税货物。
2.储存后进人国内市场的保税货物
(1)进口寄售用于维修外国商品的零配件,这些零配件(不包括进口耐用消费品维修用零配件)如果用于保修期内维修,可以免税;如果用于保修期外维修,则要征税。在进口时,海关批准进入保税仓库,暂缓办理纳税手续,等维修使用时办理进口纳税或免税手续。
(2)在经海关批准存入保税仓库的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这主要是指境内厂商购买进口,但还没有确定最终用途,因此进口时无法确定是否应当完税、如何完税,只有进口后在一定的时期内确定用途,确定是否应当完税、如何完税,才能最终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口货物。
我国目前实行的保税仓库制度,是一项专事储存进口货物的保税形式。即指经海关核准,进口货物(尚未确定最终去向或待复出口)可以暂缓缴纳进口各税存人专门仓库,并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口或办理正式进口手续或用作保税加工。但在货物存储期间必须保持货物的原状,除允许在海关监管下进行一些以储存和运输为目的的简单处理外,不得进行任何加工。这项制度实际上开辟了一个免税的供销市场,进口商品可以根据转口贸易、加工贸易、维修业务、寄售贸易等需要,随时有现货供应,而无需境内用货单位事先大量进口库存,也不必等待交货期。
申请建立专事保税储存的仓库,应具备以下5方面的条件:
(1)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有关业务;
(2)具有专门储存、堆放进口货物的场所并具备安全设施;
(3)建立健全的仓储管理制度和详细的仓库账册;
(4)配备经海关培训认可的专职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