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储 (bonded ware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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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仓储是指使用海关核准的保税仓库存放保税货物的仓储行为。保税货物主要是暂时进境后还需要复运出境的货物,或者海关批准暂缓纳税的进口货物。保税仓储受到海关的直接监控,虽然说货物也是由存货人委托保管,但保管人要对海关负责,入库或者出库单据均需要由海关签署。保税仓储一般在进出境口岸附近进行。
第三方物流自主管理的保税仓储业务,是近几年新推出的保税物流业务,是依据海关总署高效的保税货物进出口报关和完税的新型管理模式。在这种新型管理模式下,保税仓可以设在保税区外,海关下放部分操作程序,由第三方物流企业自主管理,海关可以随时查看保税仓的库存情况,对保税仓实行监管。
保税仓每月向海关申报一次货物进出口清单,并与海关系统核对保税货物的库存,一次完税,大大简化了进出关的手续,加快了通关速度。此种管理模式特别适用于对时间和库存要求比较高的维修备件的保税库存业务。
保税仓储区别于一般仓储之处在于保税仓储的监管力度要大得多。货物在仓库中的全周期需要能够实时掌握,因此报税仓储的管理信息系统要求也高很多。库存信息化通过库存物品的入库、出库、移动和盘点等操作对企业的物流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管理,能够降低库存,减少资金占用,杜绝物料积压与短缺现象,提高服务水平,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自主管理的保税仓储物流企业,必须通过海关的严格审核才能营运。首先,自主管理的保税仓物流企业必须有很好的管理体系,还要有很好的诚信度,确保国家关税的征收,决不偷税漏税,保税货物的物流过程必须符合中国海关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海关进出口报关规则;其次,自主管理的保税仓物流企业必须能为货主提供高质量的、符合要求的物流服务,其中包括能严格按照货主的要求进行备件的保管、存储、包装、配送、回收和退换,保证维修备件能正确、快捷、准时、保质地送达货主手中。
随着客户不断增加,备件种类不断扩大,服务地域不断延伸,不同客户备件物流管理模式各不相同,物流费用结算不仅名目繁多而且规则各异,客户对物流服务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原有的备件保税物流作业系统已不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要求,必须要建立一套新的一体化第三方物流保税仓储管理系统。
第三方保税物流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满足海关对保税物品进、出、存、退、换和完税的管理需求,满足不同货主对其保税备件仓储、保管、包装、配送、退货和回收的相异的物流管理要求;能够适应多组织架构物流公司的管理和多仓库统一管理的要求;能够满足多货主的不同备件保税或完税物流管理的需求;能够满足货主业务发展的需要,进行不同区域的快速配送服务;能够快速调整和适应因货主备件物流管理过程的变化要求;能够对协作的承运商进行管理,包括费用的按期结算;能够设定各种物流费用(包括各种关税和海关代收增值税),系统按业务量自动结算物流费用和各种税收,也可手工调整和补录特殊费用;货主随时可以查询订单执行情况、库存和物流费用结算情况等;海关随时掌控保税仓保税备件的进、出、存、退、换和完税情况;系统支持仓库使用RF和条码设备,对仓库的库位、备件实现条码管理,在仓库中使用RF进行在线作业,提高效率、降低出错率、降低物流成本;有数据接口,将不同货主的订单自动导入物流系统;对备件的价格、批号、序列号等管理;对备件可实现全程跟踪查询;按货主要求的报表格式产生货主索要的各类报表;未来能顺利拓展相关功能,实现报关管理、货代管理和运输管理等,并且是一体化的初始数据在各模块中共享;提供各类分析报表,给管理提供数据的依据,不断改进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甲方:____________保税仓储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进出口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 甲方将位于______市______,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幢的仓库以及办公用房租赁给乙方使用,仓库租赁面积经双方认可确认为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实际租赁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办公用房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1.2 乙方租赁此仓库用于______海关审批,验收合格的公用保税仓库。
1.3 此为独立的两层砖混结构仓库,自成一体。租赁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1.4 根据保税物品数量少,体积小的特殊性,在海关允许的情况下,乙方将酌情把此仓库的一楼,委托甲方统一经营管理。
第二条 保税物资的管理
2.1 乙方租用甲方仓库所存货物系海关监管物资,未经 海关许可,甲方不得擅自转移、拆封、提交或作其他处理。
2.2 甲方负责提供______小时不间断的保安人员,以确保乙方存储货物的安全和完整。如发生盗窃等导致货物短少,乙方应及时向 海关报告,由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期限
3.1 仓库及办公用房租期为_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2 租赁期限届满前______个月,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四条 租金和其他费用
4.1 仓库一楼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二楼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办公用房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乙方按月支付,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下列帐户,或按双方同意的其他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日或该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如逾期______天未支付,自第______天起应向甲方按______%/日,支付滞纳金。
第五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和保养
5.1 乙方在免租期内,将按海关有关公用保税仓库的要求,对仓库进行装修、改建,加装监管设施。乙方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实施。
5.2 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仓库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仓库内专用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保证在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仓库归还甲方。甲方有权检查监督。
5.3 甲方在仓库的管理上,必须保持仓库的清洁、干燥、卫生,采取必要的养护措施,不发生霉烂生锈、虫蛀,保证货物安全储存。
5.4 甲方负责乙方租用仓库水、电的供应,提供基本设施及装卸设施,以保证乙方的正常工作,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5.5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租用办公用房的水、电以及通讯等基本设施,以确保乙方及海关人员的正常工作,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5.6 甲方应在仓库按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灭火器和其它消防设施,保证已通过定期的消防验收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7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做好消防工作。
5.8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保险。凡因发生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及时向海关报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处置。
第七条 广告
乙方根据杭州海关对公用保税仓库监管的要求,在仓库周围及道路口等明显方位需设立广告牌的,甲方应予配合,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工作。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本协议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提前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仓库,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九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0.1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0.2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保税仓储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进口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三百九十四条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1.保税仓储货物进仓
(1)经海关批准,下列货物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a.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b.转口货物;
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e.外商暂存货物;
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g.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2)有下列情况的货物不得存入保税仓库:
a.海关规定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如汽车、办公用品、家用电器等;
b.按规定须提供许可证件而企业不能提供的货物,如易制毒化学品、军民用化学品、废旧物资等;
c.申报进仓货物超经营范围的;
d.申报进仓货物超仓储能力的;
e.申报进口备料仓库的保税货物超企业年加工生产能力。
2.保税仓储货物简单加工
(1)保税仓库申请对保税仓储货物进行改变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 单加工,须事先填制《保税仓储货物简单加工申请表》向主管海关提出。
(2)主管海关审核后,在《保税仓储货物简单加工审核表》“海关审核意见”栏批注是否准予开展简单加工业务的意见,并签发给企业。
(3)保税仓库须在对仓储货物简单加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在《保税仓储货物简单加工审核表》加注加工情况,交回主管海关。
3.保税仓储货物存放期限
(1)保税仓储货物储存期限为一年,储存期限满后,有正当理由的,可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办理延期手续应递交单证:
a.延期仓储协议;
b.《保税仓储货物延期仓储申请表》。
(3)经海关审核准予延期的,海关签发《保税仓储货物延期仓储审核表》。
(4)对超过规定的存储期限三个月仍不复运出境,也不办理有关进境手续的,海关依法变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