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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稽核是指按稽核程序,以会计制度为依据,对各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的,以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为要求的监督检查。
(1)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2)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3)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4)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内部会计制度管理规定。
(1)应当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财经规章制度、会计管理办法。
(2)使用的依据应当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执行。
(3)处理问题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4)对查出的重大问题应当做到及时、快速报告。
(5)稽核过程中应当做到对资料保密。
检查各金融机构的会计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是否符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是否符合有关的会计法律等。
①检查是否坚持复核制度。
②检查是否钱帐分管、有帐有据、帐折见面、当时记帐、总分校对、内外对帐等基本制度。
③检查是否坚持及时记帐,有无随意积压票据,不及时入帐的现象。
④检查是否坚持对帐制度。⑤检查是否坚持会计交接制度。
⑥检查是否建立了严格的会计检查、辅导制度。
⑦检查是否建立会计分析报告制度。
⑧检查会计档案管理情况。
⑨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⑩检查电子计算机的系统程序,是否经有权管理人员批准后,才正式投入使用。
①检查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要求。
②检查会计凭证是否真实、完整、合法。
①检查日计表、月计表等是否按规定时间、内容编制。
②检查全国银行统一的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是否按全国银行统一规定的科目归类编制。
④检查各种会计报表是否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装订,及时人库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