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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企业法人股是法人股的一种形式。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将其拥有法人财产投资于其他企业后所形成的股份。企业法人财产是指企业拥有的一切财产,包括企业经营的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个人财产等。企业法人股不同于本企业劳动集体拥有的财产所形成的“集体股”或“企业股”。它是企业以法人身份认购其他公司法人的股票所拥有的股权,体现的是企业法人与其他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企业集体股体现的是企业内部劳动者集体和劳动者个人之间的资产关系。在西方国家的公司法中严格禁止企业法人持有自身的股权。
我国企业法人股的形成来源有两个:一是来源于企业职工集体股,即是股份制改建以前本企业自有资金形成的股份;一是来源于本企业以外,即社会上其他企事业单位以其有权支配的资金投资形成的股份。我国国有企业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又可以大量吸收本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即法人资金。
(1)设置企业法人股是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的客观要求。国有企业要实行股份制改革,就必须打破旧体制下那种资金和财产的一元化结构,使企业既可以得到国家资金又可以筹得社会资金;既有国家财产,又可以有集体或个人财产。设置企业法人股后,企业有了向社会上其他法人单位集资和投资的权利,从而使社会资金得到更有效的利用。这种社会法人资金投资于国有企业后,使国有企业的资金制度,由单一的国家投资的一元性资金制度,改革成了,国家和企事业法人单位共同投资的多元化投资的资金制度,从而增强了企业活力。
(2)设置企业法人股也是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与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社会化大商品生产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随着社会化大商品生产的发展,其国有资金和自有资金往往都不能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因而必须要进行社会集资。根据股份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股份制企业社会集资构成变化的基本趋势是:在股份制经济不甚发达的初期,企业一般需要吸收大量社会资金,因而很难有剩余的资金用于企业外的投资,因此社会上企业法人之间的互相投资的比例很小,而个人投资人股的资金相对较大。随着股份经济的逐步发展,企业法人之间的投资资金就会增多,其人股资金的比例也就相应增大。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法人持股率呈上升趋势,而个人持股率则呈下降趋势。法人股东的持股比例一般已达50%以上,而在日本,法人持股比例甚至更高。从1949年到1986年,日本个人股东持股率从69.1%下降到25.9%,而法人股东的持股率从15.5%上升到66.2%。
从股份制经济一般性意义上看,西方国家个人股和法人股持股率的变化发展趋势也适合我国的股份制经济。因此,设置企业法人股也是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与发展的客观要求。
最后,设置企业法人股对于促进整个社会股份经济的发展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企业法人股的设置合法化以后,企业不但有了向社会集资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拥有向其他企业单位投资的合法权利。这样,可以及时地将企业暂时闲置的资金或多余的资产投资于其他股份制企业,既有利于社会资金合理流动和组合,又有利于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既有利于集资股份企业的发展,又有利于投资股份企业的发展,从而促进整个股份经济的发展。
2.设置法人股的作用
企业法人股作为调整我国全民所有制内部的经济关系,扩大企业财权的产物,作为我国企业家和企业职工在深化企业改革过程中创造出来的特殊股份形式,它对于实行股份公司制,对国有企业建立股份有限公司、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企业法人股的设置可以为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公司的财产制度创造重要条件。股份制是建立在多元产权结构基础上的。我国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必须改革原有的一元性产权结构,建立多元性产权结构。实行产权承包制改革以来,全国国有企业因获得了部分生产经营自主权,已经逐渐形成了企业自有资产。但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企业自有资产的产权关系一直没有得到法律上的明确承认:企业法人股的设置,则从法律上明确企业自有资产是一种不同于国有资产的特殊产权,这样就使国有企业的一元性产权关系转变为多元化产权关系。因此,企业法人股的设置,就为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公司的财产创造了一个重要条件。
(2)企业法人股的设置可以规范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增强企业激励机制,有利于调动企业职工集体的积极性。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集体的经济关系,调动企业集体的积极性是国有企业改革重要目标之一。实行产权承包制以来,企业成了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并且国家对企业实行利润分成、留成和利润承包等制度,已经逐步承认企业集体的经济利益,并不断划分国家和企业的利益界限。但是,国家和企业之间利益分配关系,由于还缺乏合理的衡量标准,因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实现规范化。这就不利于稳定持久地解决调动企业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性问题。企业法人股的设立,从法律上明确了企业集体利益,使国家和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就可以逐步走向依法调整的方向,从而也就可以逐步实现规范化。这样也就可以增强企业利益、动力机制。所以,也就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
(3)企业法人股的设置可以形成企业自身的集团精神,有利于增强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企业自身的集团精神和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既是保证企业能够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生长、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条件,也是改革的重要要求。我国国有企业旧体制的一个突出的弊端就在于不能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产权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无法形成企业集团精神和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实行扩权、承包制改革以来,企业逐步有了自有资产及其自身的经济利益,企业集团精神逐步萌发,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也逐步增强。但是在企业集体共有产权关系不明确、企业集体的利益缺乏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企业集团精神难以稳定地形成,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也难于持久增强。企业法人股的设置使企业职工有了自己的产权和利益,他们也就必然要进一步为争取更多的集体利益而努力团结奋斗,这样也就使广大企业职工大大增强企业集团精神和集团意识,增强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
(4)企业法人股的设置可以抑制企业短期化行为,从而促进企业持久发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发展是企业改革的根本目标。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后,其行为自然逐渐转为倾向自身的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如果氽业产权关系不明确,则无法形成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也就无法抑制企业短期化行为。企业法人股的设置,使企业财产制度发生了根本变化,企业的财产约束机制的形成也就强化了企业行为的自我约束。因为在这种制度下,财产关系真正制约着利益关系,企业集体必须凭集体的财产获得相应的利益,企业所有的财产经营盈利决定企业职工利益的丰裕程度。这样企业必然要考虑其长远利益,从而有效地抑制短期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