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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节机制是指通过价格的升降调节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供给量和需求量,引导生产、经营和消费的经济运行机制。价格调节机制是价格机制的“外在机制”和补充完善环节。其具体含义是指价格与供给的同向变化和需求同价格的反向变化.或者说,价格上升时,供给扩大。需求下降;价格下降时,供给减少,需求增加。恰当的价格调节,可以协调价格的合理形成和顺畅运行,实现价格的高效率运转,达到资源配置优化的目的。
价格之所以对生产、经营和消费具有广泛的调节作用,根源在于价格本身所具有的客观经济功能。概括说来,价格具有三个基本功能。
第一,传递生产和消费等经济信息。在市场经济中,商品和要素的价格水平及其升降,是各种经济变量作用的结果。如果商品的价格水平偏高,意味着供给相对于需求较少;如果价格水平趋升,则意味着需求相对于供给来说增加。如果价格水平的高低升降不是单纯的供求量的相对变动引起的,则可能是商品生产条件变化的结果。
第二,调节经济利益关系。在商品经济社会,商品生产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关系外化为他们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并最终通过相互交换的商品价格的高低来实现。价格成为价值实现多少,即商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获利多少的体现。任何价格的变动,都会引起不同部门、地区、单位、个人之间经济利益的重新分配和组合。合理的价格调整有利于使各种利益关系协调一致,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合理的价格调整则会引发经济利益的矛盾。
第三,核算和比较经济效益。经济活动必须具有效益,要求产出大于投入。在商品经济中,价值的形成为效益的核算和比较提供了可能。在实际经济运行中,价值是通过价格来表现的,由于通过货币将商品和要素的价值转化为价格,投入与产出可以进行精确的记录和计算,并在各种可能的经济活动之间进行效益的比较,使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和使用。因此,价格是效益核算和效益比较的有效工具。
发挥价格调节机制的作用,必须建立起合理的价格体系。价格体系是指国民经济中各种价格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它体现着各种价格之间以及价格构成各种因素之间的有机联系,而价格构成是指形成商品价格的各种要素及其组成情况。一般包括成本、利润、税金、流通费用等。
各种商品价格的关系主要包括:
(1)商品的比价关系。商品的比价是指在同一时期同一市场上各种不同商品价格之间的比例关系,如工农业产品之间的比价、工业品内部的比价、农产品之间的比价等。
(2)商品的差价关系。商品的差价是指同类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由于购销环节、地区、季节和质量不同而形成的差价关系,如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季节差价、质量差价、誉牌差价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基本上形成了比较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价格体系。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现象,甚至出现了新的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价格体系的改革。首先,要科学地界定价格构成要素,如合理确定成本的构成,合理确定流通费用的构成及其所占比重,正确处理利润、税金、贷款利息之间的关系等。其次,要进一步理顺商品比价和差价,努力消除工农业产品比价不合理的现象,加强对比价和差价的引导。第三,要逐步使国内价格体系向国际价格体系靠拢,为同国际经济接轨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