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融通(Financing 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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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融通又称代收账款、代客收账、出口账款保理。代理融通是指商业银行或专业代理融通公司购买借款企业的应收账款,并在账款收回前提供融通资金之外的其他服务项目。
代理融通的具体做法可以有多种形式。通常的做法是:
首先由卖方企业向经营代理融通的银行或公司提出申请,并就企业的营业状况与赊账顾客的情况提出详细报告,然后由办理该业务的公司进行周密详尽的调查研究。不仅要调查申请企业的资信,而且要调查赊账顾客的资信,最后还要代企业为每一家赊账的顾客规定一个授信额度。代理融通公司仅对额度以内的坏账负责,超额部分由企业负责,经过审查后,双方签定合同。合同的内容分权益转让和权益授与两种情况。前者是指代理融通公司接受了应收账款转让之后,如果顾客的欠账成了呆账,代理融通公司对收账企业仍有追索权,损失仍由收账企业承担。后者的做法则是由企业把应收账款卖给代理融通公司,如果发生坏账由代理融通公司承担损失。合同签订后,企业售出货物或提供劳务,在将收款通知送交顾客的同时,也将一份发票副本送交代理融通公司。公司将有关数据,如发票金额、号码、收款日期等输入电子计算机,到期提示收款。在企业将应收账款发票副本送交代理融通公司后,公司即向企业提供融资。
融资的做法也有两种:其一是由代理融通公司按发票金额付给企业一定比例的现款(通常为90%),其余则暂时保留,等账款收妥后再归还企业;另一种做法是定期融通,即代理融通公司定期发票金额付款给企业,并计算利息,预付款的利率通常比银行优惠利率高2%—3%。此外,根据代理融通公司是否出面收账,还可分为公开代理融通和幕后代理融通。前者是由代理融通公司出面去收账;后者则仍由企业自行去收账,再将款项转交给代理融通公司。
代理融通业务通常涉及三方面当事人:
一是银行或经营代理融通业务的公司,
二是出售应收账款并取得资金融通的工商企业,
三是取得商业信用赊欠工商企业货款的顾客。
三者的关系是,工商企业对顾客赊销货物,然后把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或代理融通公司,由后者向企业提供资金并到期向顾客收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