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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分销渠道模式是指制造商利用一定的中间商帮助寻找顾客、销售商品,但是制造商没有向中间商转让产品所有权。因此,中间商只是在接受生产商委托的前提下进行商品的代销。
一般来说,中间商不购买产品,不必为产品付款,也没有产品的所有权。这样的中间商通常称为代理商。中间商必须将产品销售以后所取得的货款返还给生产商,而他们则根据协议从生产商(委托人)那里获得佣金。这是代理分销渠道模式的基本特征。
代理分销渠道模式的主要长处包括:
代理分销渠道模式也有短处,比如由于代理商没有产品所有权,所承担的销售风险较小,因此她们可能不会尽最大努力来开拓市场,全面提升销售业绩;由于产品销售价格、销售服务等等的决策权最终还是掌握在生产商手上,代理商难以灵活地调整价格策略和服务策略,因而对市场竞争的适应性较低;有时代理商为了谋求自身利益。不惜要挟生产商推出成本很高的服务项目,或者过度降低价格来提升商店人气,或者向生产商收取佣金之外的促销费、进场费等等。这些弊端必然降低代理分销渠道模式的运行效益,损害生产商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