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博弈

目录

  • 1 什么是产权博弈
  • 2 产权博弈案例分析[1]
    • 2.1 案例一:“过分挑剔”问题
  • 3 参考文献

什么是产权博弈

  产权博弈是指在经济过程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主体在解决与他人的利益矛盾时所表现出来的策略性行为。

产权博弈案例分析

案例一:“过分挑剔”问题

  巴塞尔(1985年)在一个脚注里提到过一个交易费用的例子:一个人来买草霉,当他有挑选的权利时,他会尽量从卖主已经挑选过的好的草霉里挑选更好的。巴塞尔没有进一步分析这里的交易费用问题。我希望用一个简单的博弈模型完成这一分析。

  首先应当注意的是,卖草霉的人没有把草霉一个一个地标上价格(依照“边际定价原则)是因为那样做的成本太高。当他简单地将草霉一堆一堆地标价时(单位重量的价格),他对草霉的分类是比较粗糙的。同时,在竞争市场中,他对每一堆草霉的标价应当符合那堆草霉的平均质量,通常的做法是平均单位成本加上平均单位利润。于是如果允许挑选(意味着在挑选过程中损坏的草霉完全由卖方负担),草霉的买者会继续挑选直到挑选的边际效用等于边际成本时为止。考虑到买主继续挑选所造成的损失,卖主的理性行为应当是把“平均定价原则”实行到这样的程度,即卖主对每一堆草霉做更细致分类所花费的时间的机会成本恰好等于那个更细致的分类能够减少的在买主挑选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失。

  巴塞尔对“交易费用”,概念的理解是通过他的所谓“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来表达的。在这个例子里,当交易双方的筛选没有达到均衡时,“公共领域”就是卖主不愿意继续挑选而买主愿意继续挑选的那个“领域”。在公共领域内,经济物品价值是共享的,取决于谁愿意付出多大的代价去攫取。“没有绝对排他的私有产权”,这是巴塞尔(1989年)那本书对产权理论分析所做的贡献之一。

  任何一个契约留有一些“公共领域”,原因在于信息费用使得不可能依照“边际定价原则”去规定每一单位物品的价格。所谓“交易费用”正是发生在巴塞尔的这个公共领域内的资源利用无效率。

  在这个例子里,如果那个买主的时间具有非常高的机会成本(例如他的工资很高),则他不愿意花费比卖主更多的时间去挑选草霉,所以他会放弃继续挑选的消费者权利。在这一情况下,如果卖主诚实,经他挑选的草霉确实没有一个是坏的,那么在这个买主与这个卖主所达成的交易中,就不会发生由于挑剔所造成的“交易费用”。如果买主的时间成本比卖主低得多,他会继续挑选,于是就有一些草霉损坏了。注意:这些损坏的草霉不必然就是交易费用。因为如果足够竞争的草霉市场已经把所有草霉从“最坏”到“最好”分成了许多等级和相应的市场价格,而且市场的这种分类由于草霉专家的服务,要比这个卖主和这个买主对草霉的分类更细和分类成本更低(分类成本包含着专家花费的时间和损坏的草霉),在这些假设下,这个买主的挑剔实际上是要以较低的价格买到高质量的草霉,而那些损坏的草霉只是从草霉中选出更高质量草霉所必须付出的“生产成本(transformation cost)”。至于由谁支付这笔生产成本,那属于收入在不同主体间的转移问题(income transfer)。只要买主和卖主挑选草霉的技术一样(也就是说单位生产成本一样)就不存在“浪费”了资源的问题。

  当买主和卖主挑选草霉的技术不同,而且由于专业化,往往是卖主对草霉的分类成本更小一些,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买主的挑剔行为才会造成“交易费用”。我们仍然假设卖主是诚实的,他所做的分类已经是市场分类了。但是买主仍然不信任卖主的分类,于是继续挑选,并且由于不是专家,损坏了大量草霉。这些超出市场分类(“一般均衡”成本的损坏的草霉,原本是可以不损坏的,它们之被损坏,只是由于买主对卖主的信誉发生了怀疑。这就是我曾经论证过的(汪丁丁,1995年):交易费用产生于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分立(而不必定产生于不确定性)。

  下面的图示是这样一个“草霉博弈”:买主有两个策略(C…继续挑选,N…不继续挑选)。对买主来说,存在着两种类型的卖主(H…诚实的,D…不诚实的),在他的经验中,任何一个卖主都在概率P上是诚实的,在概率(1-P)上是不诚实的。诚实的卖主只有一个策略,S…筛选。不诚实的卖主则有两个策略(S…筛选,M…不筛选但是按筛选过的价格标卖)。所有的草霉只分为两类,好的和坏的。卖主有专家经验,故挑选出单位重量好草霉所需的时间成本是t,同时,损坏的草霉折算到成本也是t(即专家挑选的总费用是2t)。买主不是专家,他挑选单位重量好草霉所费的是t时间成本和3t损坏的草霉(即买主付出t代价,同时卖主付出3t代价)。最后假设单位重量好草霉对消费者的主观价值是2V,卖主标价V,对双方都存在交易的好处。

  

  上面的图的左方表示当卖主是不诚实的时候,博弈支付矩阵。右方表示的是当卖主是诚实的时候博弈的支付矩阵。支付矩阵各支付向量中的第一个分量是对卖主的支付,第二个分量是对买主的支付。这个不完全信息博弈转化成不完备信息博弈以后,在这两个矩阵的上方出现了一个第一阶段的游戏者(大自然),它的策略选择(D,H)是决定这个卖主是属于不诚实的还是诚实的类型。而交易发生在第二阶段博弈中。信息不对称性表现在:卖主知道自己属于哪一种类型,但是买主则必须依赖主观估计的概率分布来估计卖主的诚实性。这个博弈问题在混合策略空间里的纳什均衡是唯一的而且是纯粹策略均衡。卖主的均衡策略是:当他属于诚实类型时,选择S,当他属于不诚实类型时,选择M。买主的均衡策略是:当P<0.75时,采用策略C,当P>0.75时,采用策略N,当P=0.75时,采用任何混合策略都是最优的。

  这个均衡解说明,所谓“交易费用”的发生与否,取决于信任关系的强弱。当买主对卖主的信任达到一定程度时(此处是P>0.75),就不会有过分挑剔的行为。在这个例子中,由于利益分离和信息不对称,出现了信任问题,当信任程度足够低时,引发的交易费用,与高度信任的情况相比,是两人总共付出的超额筛选费用:4t-2t=2t。但是这个2t真的是“交易费用”吗?

  在几乎所有生产过程中,新古典经济学所说的生产函数(对应于单位产出的所有要素比例的最小要素投入)必须依赖于生产函数所定义的要素之间的分工与专业化程度,从而必须依赖于协调分工和专业化的费用。在上面例子中,如果双方愿意花费足够多的时间互相了解,信任程度相比可以相应提高,最终使得买主不过分挑剔。但是难道他们节省了“交易费用”吗?显然不是。因为“互相了解”也是有费用的,也是一种“交易费用”。也就是说,在实际生活中,交易费用的节约往往与生产成本的节约呈现出“替代关系”。当我们想要决定一个新古典生产函数时,我们无可避免地必须决定这个生产函数所定义的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程度所需要支付的“交易费用”。反之亦然。换句话说,经济制度的“成本’,总是与经济资源的配置同时被决定的,它们同时被一个类似“一般均衡”的博弈均衡所决定。但是当我们真的建立了这样的博弈均衡,我们还需要“交易费用”这个概念吗?我的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此时的“交易费用’,根本就是不同要素所有者在组织生产时必然要发生的成本,就好象专业化的成本已经反映在人力资本投入的成本中一样,协调分工的成本已经反映在协调过程的各项开支中了(经理人员的一部分工资,办公室和电话费开支的一部分,会计人员的一部分工资,等等),而这些项目不仅是协调生产所必须的,也是直接生产活动的必要部分,例如一个经理人员的工资,除了支付他花费在协调各个生产部门的工作时间之外,还支付他花费在产品更新,培训工人,寻找潜在市场等方面的时间。在更多的情况下,同一个人的同一个行为就包含着纯粹生产的和协调生产的双重功能。所以根本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区分“交易费用”和直接的“生产费用”。

  当“草霉博弈”达到纳什均衡时,双方的产权资源配置同时得到了界定。具体说就是:如果买主足够信任卖主,那么这一单位重量草霉价值是2V-2t,在产权转让之后,卖主得到权益V-2t,买主得到权益V。如果没有这种信任关系,那么这同一单位重量的草霉只有价值V-4t,而且产权转让之后的权益分配是卖主得到V-3t,买主得到V-t。

参考文献

  1. 汪丁丁.产权博弈[J].经济研究,19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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