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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就是对因产业结构升级转换而陷于困境的产业进行结构性调整的产业政策,也有学者称之为产业结构调整援助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内涵较为宽泛,它包括援助、保护、过渡、重组甚至淘汰等政策涵义。多数经济学家对以“保护衰退产业的生存”为出发点的保护政策持反对意见,因为消极地保护衰退产业的生存必然会妨碍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高度化。
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理论基础一直可以追溯到本世纪30年代张伯伦提出的“能力过剩”概念以及60年代贝恩提出的“过度竞争”概念。以后日本学者也经常使用这两个概念,并为日本政府制订产业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最早确定的衰退产业是煤炭业,随后是纺织、造船、有色金属等一批产业,并对这些衰退产业制定了各种调整援助政策和各项法律,取得一定的效果。欧盟的主要成员国针对能力过剩和过度竞争问题,也先后制定了相应的调整政策,以解决失业和企业亏损等问题。
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是产业结构高度化过程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基本政策,其立足点是帮助衰退产业实行有秩序的收缩、撤让,并引导其资本存量向高增长率产业部门有效转移。这与消极地保护衰退产业的立场是不同的。
衰退产业往往与企业破产、职工失业现象密不可分,容易引起经济与社会的不稳定。即使在信奉“适者生存”法则的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对衰退产业也不是撒手不管的。如美国政府对衰退产业的工人和企业就有依据《通商改革法》实施升级做法;日本的《特定萧条产业安定临时措施法》和《特定萧条行业离职者临时措施法》对衰退产业的停产、设备报废和失业者再就业规定了政策措施。
我国目前正面临着传统产业结构转变的艰巨使命,随着大量衰退产业的出现,政府制定衰退产业调整政策已刻不容缓,而实际上我国对纺织、机械行业已陆续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律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衰退产业调整政策已出现。
1998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确定纺织行业为突破口实施衰退产业调整政策。纺织行业只用了两年时间,基本完成了纺织压锭、减员增效和整体扭亏的任务。到1999年年底,全国累计压锭906万,分流安置职工116万人,国有纺织企业整体扭亏为盈,实现利润9.5亿元。曾经是国有企业最困难的纺织行业,率先实现了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2000年,全行业盈利290亿元,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67亿元。
借鉴纺织行业从压缩淘汰过剩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入手,实施整体调整的做法,以冶金、制糖、煤炭三个行业为重点,加大了总量调控、压缩淘汰过剩和落后的生产能力的工作力度。先是制糖,后是冶金、煤炭。制糖业由1999年亏损22亿元,到2000年盈利近7亿元。冶金行业由1999年30亿利润一路攀升至2000年的130亿元利润。与此同时,煤炭行业也明显减亏。
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主要措施包括:
1.加速设备折旧
通过制定和实施衰退产业设备的报废量、报废时间表,采取促进折旧的特别税制,对因设备报废而产生的损失提供部分补偿等政策措施,来加速其设备折旧。
2.市场保护、升级
通过限制竞争品进口剧增对衰退产业实施一定的保护,为其生产调整、资本与劳动力转移创造时机。政府还可以通过价格补贴和参与采购、促销活动,对衰退产业实施升级。但这类措施不宜长期采用,否则容易引发消极后果。
3.促进转产
政府可以通过立法指定某个衰退产业部门减少或停止生产某些产品,协助其选择适宜的转产方向,提供转产所需的设备贷款,发放转产补贴等措施,加速其产业转换过程。
4.技术与经营支持
政府通过协调专利与技术推广部门的工作,对衰退产业转产的目标领域提供及时的技术和经营上的指导、咨询与升级。这对衰退产业的调整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
5.转岗培训
即利用政府所掌握的公共教育与培训设施,对不适应转产后新岗位技术要求的职工提供培训服务。经验证明,随着新兴产业对员工素质要求的提高,绝大多数转岗职工都需要接受转岗培训。而企业本身的培训设施和培训能力往往又不足以自立。总之,为了减少衰退产业调整引起的社会经济震荡,政府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化升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