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报废(Equipment Scrapping/Discard Of Pl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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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报废是指设备使用超过其自然寿命或在其自然寿命结束前因技术原因被淘汰而采取的一种废弃处理方法。
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即应申请报废:
1、超过经济寿命和规定的使用年限,由于严重磨损,已达不到最低的工艺要求,且无修理或技术改造价值者。
2、设备虽然没有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但由于严重损坏,不具备使用条件,而又无修复价值者。
3、影响安全,严重污染环境,虽然通过采取一定措施能够得到解决,但在经济上很不合算。
4、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或由于新设备的出现,若继续使用可能严重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设备。
5、国家强制淘汰的高耗能设备。
6、因为其它原因而不能继续使用,也不宜转让给其它企业,又无保留价值的设备。
1.申请报废
(1)对具备报废条件的设备提出报废。
(2)注明设备详细资料。
(3)提出报废理由。
2.鉴定
(1)工程部按报废规定对设备进行技术鉴定。
(2)财务部对设备报废的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
3.审批
4.撤销台账
批准报废的设备,工程部撤销设备台账。
5.报废处理
(1)需要新设备替换的在用设备,待新设备投入使用再行报废。
(2)批准报废的在用设备,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进行大修。
(3)可转让的设备,作价转让。
(4)不可转让的设备,可利用部件拆下留用,其余部分作废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