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牌认证

目录

  • 1 中国名牌认证的申请条件
  • 2 中国名牌认证评价程序
  • 3 中国名牌认证评价指标
  • 4 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的诠释

中国名牌认证的申请条件

  第九条 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三)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

  (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五)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组织生产;

  (六)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七)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八)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一)使用国(境)外商标的;

  (二)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

  (三)在近三年内,有被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经历的;

  (四)在近三年内,出口商品检验有不合格经历的;或者出现出口产品遭到国外索赔的;

  (五)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中国名牌认证评价程序

  第十四条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一季度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开展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产品目录及受理中国名牌产品申请的开始和截至日期。

  第十五条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另行制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日期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申报内容是否属实等有关方面提出评价意见,并形成推荐意见,统一报送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

  第十七条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汇总各地方推荐材料后,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及其申请材料分送相应的专业委员会。

  第十八条各专业委员会按照评价细则对申请产品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据此向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提交本专业的中国名牌产品建议名单。

  第十九条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将各专业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名单汇总分析后,提交全体委员会审议确定初选名单。

  第二十条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将全体委员会审议确定的初选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在一定限期内征求社会意见。

  第二十一条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的名单再次提交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授予"中国名牌产品"称号,颁发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及奖牌。

中国名牌认证评价指标

  第十一条,建立以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为主要评价内容的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市场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市场占有水平、用户满意水平和出口创汇水平;质量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和申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效益评价主要对申报企业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水平和总资产贡献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发展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企业的技术开发水平和企业规模水平,评价指标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产品适当倾斜。

  第十三条,不同产品评价细则的制定、综合评价中评分标准的确定、不同评价指标权数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评价方法、评价中复杂因素的简化以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均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确定。

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的诠释

  中国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12月29日以12号总局令的形式发布了《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并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并推进中国名牌产品的宣传、培育工作。

  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在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统一规定的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并注明有效期间。中国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免予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对符合出口免检有关规定的,依法优先予以免检。

  名牌产品标志是用象征经济发展指标的四个箭头图案,组合成汉字"中国名牌"的"名"字和"品评名牌"的"品"字,简洁、形象、直观地表达了"品评中国名牌"带动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评价宗旨。

  四个箭头还是四个向上腾飞的阿拉伯数字"1"字,形象、生动、丰富地象征着中国名牌评价的四个第一的品质标准:即四大评价指标,四大核心理念和"科学、公平、公开、公正"的四项评价原则。

  标志中的一大四小五颗五角星象征着新世纪的"中国名牌"脱颖而出,并带动着中国企业不断创新、争创名牌的含义。五颗五角星正好吻合"五星级"的概念,在表达品质的同时,寓示着通过中国名牌战略的推进必将会带动中国经济的腾飞。

  四个箭头还是英文"Best"和英文"Business"缩写字首"B",直观地寓示着中国名牌的品格属性和商业特质。

  整体造型采用具有中国特色的图章样式,形象直观地表达了中国名牌认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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