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

目录

  • 1 什么是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
  • 2 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的保险范围
  • 3 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的内容
  • 4 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

什么是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

  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是根据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特点,从家庭财产保险中分离出来专为个体工商户需要而开办的一种财产保险。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险和盗窃险两类。财产损失险可以单独承保。盗窃险为附加险性,必须在投保全部财产损失险的基础上另行附加承保,并分别制定费率计算保险费。参加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的为持有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核 发的营业执照、在本地区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摊位的个体工商户。对露天摆摊、设点、串家走户流动的个体户不适用于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的可保财产为:个体工商户所有 或替他人代销加工、修理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房屋 及附属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商品农产品、营业用工具、器具、 自用大型家具和家用电器均属保险财产的范围。

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的保险范围

  下列财产可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它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传、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牧畜、禽类和其它饲养动物;
三、水产资源和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四、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六、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的内容

  (1)被保险人:凡领有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和个体合作经营组织都可投保个体工商业户财产保险

  (2)可保财产范围:包括房屋及附属设备,营业器具和用具,原辅材料、商品产品,家庭财产,代加工、代销售、修理财产。

  (3)不保财产: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据、邮票、古玩、古书、字画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以及违章和非法占用的建筑和正处于危险状态的财产。

  (4)保险责任范围:被保险人的财产遇到火灾、爆炸;雷电、龙卷风、洪水、海啸、地陷、雪灾、雹灾;空中运行物的坠落以及外事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等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

  (5)除外责任保险人对因战争、军事行为或暴力行为;核子辐射或污染;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工作售货员的故意行为和诈骗行为造成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不负责任。

  (6)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与保险费:个体工商业户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从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保险到期日24时止。期满后继续参加保险须另办手续。

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的物体的倒塌;

  至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抢救保险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采取施救抢救、保护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以及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时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三、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代表人及其家庭成员雇佣人员和寄居人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财产遭受第四条所列保险事故引起停工、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二、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财产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三、堆放在露天的保险财产,以及用草料、芦席、芦苇、竹、帆布、石棉瓦、油毛毡、玻璃钢瓦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易房和简易房内的财产,由于暴风、暴雨、雷灾造成的损失;
四、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五、因斗殴、打砸所致的损失;
六、座落于分、泄洪区或洪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保险财产由于洪水及暴雨积水造成的损失。

   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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