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经营贷款

目录

  • 1 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的定义
  • 2 贷款限额
  • 3 贷款期限
  • 4 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的申请资料
  • 5 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的担保
  • 6 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的保险
  • 7 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的发放
  • 8 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的偿还

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的定义

  个人投资经营贷款是指银行发放的用于解决借款客户 投资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周转贷款。借款客户指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即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 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贷款限额

  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的金额起点为3万元人民币,最高金额不得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贷款期限

  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

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的申请资料

  1、资格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营业执照等;

  2、贷款用途证明文件,如购销合同等;

  3、经营企业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收入证明)、税单及其他还款能力证明等;

  4、担保所需的证明文件。抵(质)押担保须提供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价值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证明;信用担保须提供保证人同意履行连带责任保证的文件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5、具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6、借款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借款人简历、工作业绩、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还款来源、担保情况、申请借款的金额和期限);

  7、不低于投资项目总投资额的30%的自有资金或付款证明;

  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借款客户所提供文件资料应真实、合法。

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的担保

  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前提供银行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必须签订书面担保合同

  一、以抵押方式申请贷款的,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以房地产进行抵押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借款人必须将房产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其抵押率一般不得超过50%,同时,借款人在获得贷款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

  二、以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质物仅限于商业银行开立的储蓄存单、国债等价值稳定、且易于变现的有价证券。银行存单和国债质押率不超过90%,其它有价证券质押率须视其价值分别确定。借款客户借款人提供的质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需要公证的,借款客户(或质押人)应当办理公证手续。

  三、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您应提供银行可接受的第三方保证。第三方提供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全额有效担保。用于抵(质)押的财产,需要估价的,可由银行进行评估,或由银行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估价。(质)押担保期间,未经银行同意,借款人或抵(质)押人不得将抵(质)押物重复抵(质)押或转移、出租、变卖、馈赠。对质押的有价证券未经质押权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

  如果保证人发生隶属关系、性质、名称、住址、户籍、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时,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修正文本和保证合同修正文本。保证人失去保证能力、保证人破产或保证人分立的,应及时通知银行,并重新提供足额担保和签订保证合同。

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的保险

  借款客户应根据银行的要求办理抵押物保险,保险期不短于借款期限,投保金额不低于贷款本金利息之和,保险单应注明银行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银行权益的限制条件,投保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客户负担。在贷款未偿清期间,保险单正本交银行执管。

  在保险有效期内,借款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银行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借款客户负担;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毁,借款客户应及时通知银行,并落实其它担保。

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的发放

  借款合同签订后,银行应通知借款客户在指定时间到银行开立有关帐户,办理用款手续。在抵/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银行将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将贷款划至借款客户在银行开立的帐户或指定的经销商帐户,并由银行监督使用。

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的偿还

  借贷双方应对贷款偿还方式和还本付息计划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贷款期限在半年以内(含半年)的,您可采用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或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方式。贷款期限在半年以上的,您可采用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方式。

  如果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银行申请展期,具体展期条件按银行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展期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展期协议须经抵(质)押人、保证人书面认可,并办理延长抵(质)押登记、保险手续。同时,借贷双方必须签订展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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