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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券亦称“黄金证券”,是指由美国财政部发行的具有100%黄金作为准备的证券。其面额由20美元至10000美元不等。
根据1863年3月3日通过的法案,美国国会授权财政部发行黄金证券,以收进金币和金块。在1919年12月24日以前,黄金证券只能用以支付政府的债务,在这以后作为美国货币供给的一部分在市面上流通,并可自由兑换黄金。30年代经济大危机,金本位制全面崩溃。1933年的美国银行法停止了黄金券的自由兑换,从而使黄金券退出了流通领域。从此,只有联邦储备银行被允许持有黄金券;这种黄金券是由财政部发行,然后通过联邦储备银行购买,记入财政部存款帐户的贷方。由于联邦储备银行是根据财政部的需要来购买黄金券,因此,联邦储备银行并不能控制自己想掌握的数额。截止1971年4月28日联邦储备银行持有100多亿美元的黄金券,相当于它的存款总额加已发行的联邦储备券的13%左右。
由于黄金券有黄金的短期交易功能,黄金券低于债权的融资成本,黄金券有黄金成分,到期后支付约定数额的黄金,客观上锁定了黄金的销售价格,黄金券的利率低于同期发行的融资成本,如果发行一年期的黄金券利息为3%,黄金波动幅度仍然较大,锁定黄金销售价格,实现保值,另一个特点是能够将汇率变动和黄金期货相结合,黄金券相当于通行货币,也是我们形容他是一个保险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