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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颜色组合商标就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更具体地说,颜色组合商标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以一定的比例、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组合而成的商标。构成颜色组合商标的基本要素是颜色,而且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
① 该商标必须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颜色组成。
② 两种颜色必须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
③颜色组合商标不限定具体的形状,它的形状一般是随着商品本身形状的不同而不同。
1、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颜色组合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的颜色组合商标相同或类似。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
2、就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颜色组合商标。与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颜色组合商标相同或近似。并容易产生混淆的。不予注册;
3、申请注册的颜色组合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不予注册;
4、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颜色组合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商标相同或类似。容易导致混淆的。也应当不予注册;
5。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
1、颜色组合商标不限定具体的形状,而指定颜色商标必须有固定的形状:
例如:"高露洁"牙膏的白、蓝两种颜色组成的颜色组合商标,牙膏挤出来是什么形状,颜色组合商标就是什么形状,而指定颜色商标的形状是固定的。
2、颜色组合商标的显著性在于颜色,而指定颜色组合商标,的显著性于图形;
只有一种颜色的颜色组合商标缺乏显著性,只有一种颜色的指定颜色商标不缺乏显著性,指定颜色商标可以由许多颜色组成,而颜色组合商标如果由太多颜色组成,则可能因为过于复杂无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