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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卸责是指提供低程度的努力(Steven N.S.Cheung,1969),它被高严(2011)、郑石桥(2010)认为是私利机会主义行为,会引起企业效率下降,激励、监督成本上升,将损害预算过程的有效性。
人是有限理性的,人倾向自身的利益从而去产生机会主义行为,这是人的本性(Williamson,1985)。预算是预算上下级之问的交易,是一种契约,是经过讨价还价之后的结果。制定契约主体是人,人是有限理性的,因此契约是不完善的(Williamson,1985),契约的不完善会导致#JL会主义的产生,从而增加交易成本。在实际中,契约签订之后的下一步骤就是遵循契约来执行契约内容,执行体现出一种事后性。预算在执行中,出于交易费用和成本的考虑以及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预算上级不可能时时刻刻监督预算下级的预算执行力度,对预算下级的实际能力缺乏实质性的了解,对下级能完成多少预算量是个未知数;而对于预算个体来说,本身努力与否别人是不能观察的,上级只能从最终结果来判断一二,但是不能从根本上来判断,因为预算任务的难度过大也会导致预算结果不理想。预算下级基于这种考虑,就有动机和能力去产生预算机会主义行为,私底下偷懒(外表看起来很努力),本心消极对待预算任务,从而产生预算卸责。
理论上讲道德风险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从委托代理理论出发,预算上下级在签约之后,由于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主观本性和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两者利益方向会发生偏移。预算上级希望预算下级努力完成预算契约,达到预算目标,使公司业绩朝着憧hp的方向发展;而预算下级会贪图自身享受,希望获得更多的私下时问以满足自身效用,而代理人的这种效用的满足必是以牺牲委托人利益为代价的。因此,预算卸责是一种道德风险,而且体现出事后性。
在对预算松弛进行分类之后,Chow,Cooper和Waller(1988)对预算执行松弛也就是预算卸责的表现形式进行了分析。综合国内外文献,预算卸责的表现形式总共三种:一是当能完成预算时,照着预算做,不超过预算;二是当预算不能完成时,不是想办法尽量提高业绩,而是听之任之;三是“挑肥拣瘦”或者说“避重就轻”,预算目标制定并交付使用后,如果预算目标由若干个子目标共同组成时,代理人有意改变子目标结构,增大那些难度低的项目投入,减少那些难度高的项目投入。
我们可以从以下情况来理解:假如预算下级的实际业务量有100万元,情况一:预算目标制定在80万元,这时候预算下级会照着80万元来完成(可能有为下期做准备),不会超过80万元,即使额外激励多但是也不会很接近100万元;情况二:预算目标定在了120万元(权威式领导,上级说一不二),预算下级绝望感强烈,反正完不成预算,只好听之任之,能完成多少是多少,但是不会想办法接近120万元;情况三:预算目标定在100万元,但是有A,B两个子项目组成,分别要完成50万元,实际情况是A项目能完成80万元,B只能完成20万元,那么预算下级会加大投入A项目而忽视B项目。这些情况都是预算中不努力的表现形式。
尽管预算参与对预算机会主义行为的抑制是正向影响还是反向影响理论界存在分析,但预算参与式对降低信息不对称是有一定影响的。如果正确使用预算参与,上下级进行正确沟通,理论上来讲会对信息不对称起抑制作用,从而也会抑制预算卸责。
世事无绝对公平,但有相对公平。能力的高低与物质和精神奖励直接相关会使得预算个体更加忠诚预算。实证研究表明,公平范畴能够影响预算卸责水平,得到较高报酬的代理人会通过提供更高的努力来进行回报(Hannan,2005)。因此,建立公平的预算激励会抑制预算卸责。
加强预算文化和道德建设,不断提高预算执行主体的道德水准,有利于治理预算卸责行为。诸如信任、忠诚、正义等美德是所有交易过程所需要的,或者至少会巨大地推动交易过程。有人甚至提出,同情心(empathy)能够有助于人们克服自利或利己主义(Deigh,1995),实证研究表明,下属的道德素质会使自己更加努力工作(Schatzberg,2008),由此,抑制预算卸责,关注道德和声誉建设是显得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