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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是指申报货物在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一张纸质报关单最多可打印5项商品,四张纸质报关单合计一份纸质报关单(即一个报关单编号);一张电子报关单(对应一份纸质报关单)共有20项商品,超过20项商品必须填制另一份纸质报关单。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第一行填报报关单中的商品顺序编号;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减免税等已备案、审批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加工贸易手册》或《征免税证明》等备案、审批单证中的顺序编号。
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报关单,第一行填报报关单中的商品顺序编号,第二行填报该项商品对应的原产地证书上的商品项号。
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第一行填报报关单中的商品顺序编号,第二行填报该项商品在《加工贸易手册》中的商品项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数量。如一张加工贸易料件进口报关单上某项商品的项号第一行为“01”,第二行为“09”,说明该商品列此报关单申报商品的第一项,且对应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料件第九项。其中第二行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1.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2.料件结转货物(包括料件、制成品和半成品折料) ,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进口报关单按照转进《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3.料件复出货物(包括料件、边角料、来料加工半成品折料) ,出口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如边角料对应一个以上料件项号时,填报主要料件项号。料件退换货物(包括料件、不包括半成品) ,进出口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4.成品退运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
5.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以及按料件办理进口手续的转内销制成品、半成品、残次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加工贸易边角料、副产品内销,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对应的进口料件项号。如边角料或副产品对应一个以上料件项号时,填报主要料件项号。
6.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货物进口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货物数量应一致。
7.加工贸易料件放弃或成品放弃,本栏目应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的进口料件或出口成品项号。半成品放弃的应按单耗折回料件,以料件放弃申报,本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对应的进口料件项号。
8.加工贸易副产品退运出口、结转出口或放弃,本栏目应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新增的变更副产品的出口项号。
9.经海关批准实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企业,按海关联网监管要求,企业需申报报关清单的,应在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包括形式进出口)报关单前,向海关申报“清单”。一份报关清单对应一份报关单,报关单上的商品由报关清单归并而得。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报关单中项号、品名、规格等栏目的填制规范比照《加工贸易手册》。
例: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包括3种商品) ,第一种商品布料在加工贸易手册为第7项,第二种商品为纽扣,在加工贸易手册为第8项,第三种商品为花边,在加工贸易手册为第12项,则报关单的项号为:
项号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 数量及单位 | 最终目的国 |
01 | (商品排列序号) | 布料 | ||
07 | (列在加工贸易手中第7项) | |||
02 | (商品排列序号) | 纽扣 | ||
08 | (列在加工贸易手中第8项) | |||
03 | (商品排列序号) | 花边 | ||
12 | (列在加工贸易手中第12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