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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失是指这些公司在主营业务之外由于发生公允价值损失、投资损失及营业外支出等而导致的损失。
非货币交换可以利用较低的定价做出损失。如果该项交易发生在关联方之间,且存在大量的非经常性收益,企业就有可能利用关联方之间的资产置换做出损失。
当非经常性损益中出现债务重组损失时,反映交易不公平的危险信号,因为持续经营下出现债务重组损失是显失财务理性的行为。为什么发生;发生的背景;发生后的效果,都是应予关注的线索。
在非经常性损失中有一些“估计损失”,如:“(八)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十三)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等,这些项目的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估计”上。当企业出现这些损失时,应当关注估计标准是否合理,尤其当企业存在融资背景下,这些非经常性损失都能起到粉饰“监管利润”的作用。
“篮子”是指没有明确内容的其他项目,最容易藏污纳垢,如(二十)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支出和(二十一)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2008年上市公司存在非经常性损失的有258家,其中出现篮子损失的有183家,占71%。当首次发行股票或再融资上市公司出现“非经常性篮子损失”时,应该把它作为粉饰因子对待,从“监管利润”中剔除,分析企业获利能力。
非经常性损益是从监管角度将会计上已经确认的损益进行重新剥离与补充,非经常性收益是对会计收益的剥离,非经常性损失是对会计收益的补充;非经常性损益不是表内项目,而是表外披露,属于监管概念。
非经常性损失是从非经常性损益中分离出来的次生概念。因为:监管利润 = 会计利润(净利润)- 非经常性收益 + 非经常性损失。一般情况下,“非经常性收益”会导致“监管利润”的减少;“非经常性损失”会导致“监管利润”的增加。除非当“非经常性损失”大于“非经常性收益”,大于的损失不会导致“监管利润”的增加。证监会对此已经设防,即上市公司净利润是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的。但是,当上市公司既存在“非经常性损失”又存在“非经常性收益”时,“非经常性损失”能够对“监管利润”发挥粉饰作用,因为“非经常性损失”能够冲回“非经常性收益”。
所以提醒投资者关注首次发行股票或再融资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失”粉饰“监管利润”。过去。报表使用者往往更多地关注企业对“净利润”的粉饰,即使关注非经性损益,也更多地是从漏报“非经常性收益”角度考虑,因为漏报的“非经常性收益”不会被从“净利润”中剔除,起到粉饰“监管利润”的效果。而“非经常性损失”处于被忽略的边缘,人们似乎不习惯于反向思考“损失”对“收益”的粉饰——“非经常性损失”越多,“监管利润”越大。
上市公司现象:净利润1000万,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800万,非经常性损失2000万。
现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