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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广告是指违反广告管理法规规定,未经核准登记或越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广告经营活动。
(一)无执照经营。包括从事常年经营和临时经营。
(三)新闻单位内部非广告经营部门经营广告和新闻记者借采访名义招搅广告。
(四)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员未经中国具有外商广告经营权的广告经营者代理,在中国境内直接承搅广告。
对于非法经营广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广告经营者违反《条例》第六条规定,无证照或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广告业务的,取缔其非法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