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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相对效益原则是指在不同的集资方案中,选择集资成本收回朗最短的集资方案的原则。
尽管某一方案集资代价高于其他方案,但由于这种集资方案有利于加快集资速度(即如果想选用集资代价低的其他方案,一时不能获得企业需要的集资量),这样,通过加快某一项目施工、投产的进度,尽快取得利润的途径可达到更快地收回集资成本的目的。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R为集资的相对效益;P为集资建成企业后的利润,C为集资代价;专为集资成本的收回期。P愈大,收回期愈短,表明效益愈好。这一公式表明,看集资效益,不能仅仅看集资成本小这一绝对效益,还要看到利润总额的大小。因为在企业竞争的过程中,时间就是效益,及时地生产出市场上需要的商品,就能够获得更大的效益。如在两种集资方案中,C1 > C2、P1 < P2,若,意味着的方案为优,因为其集资成本回期更短,尽管这一方案的集资成本高于另一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