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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法人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集体企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民或集体单位组合而成的、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具有独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获得法人资格的商体商事组织。
城镇普遍存在的生产、服务、销售等合作社和合作商店均属于集体商法人的范围,它们根据合作社章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可以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按照商法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企业的利益由集体组织的成员共同享有,企业的债务由集体组织作为商法人对外独立承担有限清偿责任。集体商法人作为一种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