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买回交易

附买回交易(Re-Purchase, RP)

目录

  • 1 什么是附买回交易
  • 2 附买回交易的概述
  • 3 附买回交易的法律性质

什么是附买回交易

  附买回交易是指若当投资人资金运用期间较票券到期日短,且为便於资金调度、并确保投资收益免遭临时出售损失,可与票券商订定附买回交易合约,约定于某一确定日期以某一价格由票券商买回交易。

附买回交易的概述

  在国内外金融市场上,是极为盛行而普遍之金融操作及投资方式有价证券自营商利用附买回交易吸取资金,以短支长套取长短期利率利差;而投资者则利用附买回交易充分运用其短期资金,除可合法节税外,甚可规避财产之申报

  通常票券商以同样的出售价格于附买回到期日买回该票券,再加上出售期间以约定利率(即附买回利率)计算之利息支付给投资人,并且公约定利率会填注于买卖成交单上。

  由于附买回交易属于一种融资行为,而为避免票券商或银行负债过高,使本身经营过度暴露于风险,银行法及票券商管理办法中限定附买回交易上限,其计算基准係以附买回交易之到期金额为主,银行以不超过银行净值之百分之五十为限,票券公司则不得超过公司净值的六倍。

附买回交易的法律性质

  一为融资说,另一则为买卖说,前者谓附买回交易仅是卖方为融通资金之需要,以有价证券作为担保之交易,后者则谓附买回交易为二个买卖契约,而于第一个买卖契约中附有日后买回之约定。按现行国内附买回交易之实务,于法律形式上,是买卖行为,但在实质交易上,是融资行为,由于具有两种不同性质,然而在实务应用上,究应以何性质为准,因法院于判决时,将涉及投资人之权利义务,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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