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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参加优先股是优先股的一种,是参加优先股中的一类。指当公司有剩余盈利时,优先股的股东除了按规定的利率优先分得本期股息外,还有权以规定的一定额度为限,与普通股一起共同分享本期的所剩余的盈利的股票。
部分参加优先股与参加优先股的区别在于:在分配剩余公司盈利时,参加优先股与普通股的额度相等,没有限制,至到分配完为止;而部分参加优先股需在事先规定的额度内,不得超过这个额度,不能与普通股同等。部分参加优先股额度的限制,要比普通股低。
例如:某公司普通股利率为12%,部分优先股利率为8%,并以10%为限。当公司盈利后,部分优先股股东优先以8%的股利率分得股息,之后普通股以12%的股利率分得股息。如果此时盈利仍有剩余,普通股仍按12%的股息分配,而部分优先股股东只可以最高限定的股息率与固定股息率的差额分派,即增发2%。两次相加,部分参加优先股的股东以10%的股息率参加了公司盈利后的股息分配,仍没有超过普通股的股息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