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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港型离岸金融市场是指没有实际的离岸资金交易,只是办理其他市场交易的记账业务而形成的一种离岸金融市场。
这种类型的离岸市场的特点:市场所在地政局稳定,税赋低,没有金融管理制度,可以使国际金融机构达到逃避资金监管和减免租税的目的。典型的避税型离岸金融市场有加勒比海的开曼群岛和巴哈马,以及百慕和大西欧的海峡群岛等。
20世纪60年代各国政府纷纷提高税率,大规模的私人企业和巨额收入者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往往寻求一个可以合法避税的地方。与此同时,若干小国或海岛为了繁荣经济,常用减免所得税及其他税收优惠方式吸引国际资金,逐渐形成一种新型的离岸金融中心——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这类离岸金融中心分布很广,但因不具备构成国际金融与外汇市场的条件,所以多为簿记型中心,国际间交换的功能仍依赖伦敦、纽约、法兰克福等功能型中心。
避税港型离岸金融市场通常在自身经济规模极小的小型国或地区,实质上它只起一个“记账中心”的作用。而我国幅员辽阔、经济规模巨大,在离岸经济金融税制齐全,采用这种模式显然是不合适的,也是不可能的。
加勒比海抽区离岸金融市场
20世纪60年代后期,美国联储允许美国银行在巴哈马和开曼建立“贝壳”分行,这是促进避税港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部分原因。美国联储的目的在于为那些没有能力在欧洲货币中心建立分支机构的小银行参与欧洲美元市场提供机会。从事这一业务,银行只需要在加勒比地区持有一个邮箱,实际业务是在国内总行进行的。加勒比海离岸市场属于典型的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它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以中小发展中岛国为特征的加勒比海地区虽然政治经济不甚发达.但却偏离政局动荡和战乱地区,具有“世外桃源”之优势,特别是在不征或极少税费的条件下,吸引了大量境外资产。从根本上说,加勒比海避税港的发展是由于美国银行资产的大量转移。由于缺乏像伦敦和纽约那样大型市场的基本设施和条件,加勒比海离岸市场一般只是记帐中心而不进行实际交易业务。
加勒比海地区的离岸金融市场除了政局稳定、税赋低、没有金融管制等优势,还有一个吸引外资银行的重要因素就是银行享有保密权。一般来讲,如果法院或政府调查有关客户的资料,要求银行提供,银行必须照办。但在加勒比海的离岸金融市场,当地避税港法院往往阻止美国银行向美国法院或政府提供客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