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记账凭证(general purpose vou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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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记账凭证亦称作标准凭证。适用于所有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采用通用记账凭证的单位,不论收款业务、付款业务还是转账业务,均采用一种统一格式的记账凭证。
业务比较单纯、业务量也较少的单位,适宜使用这类记账凭证
通用记账凭证的格式和填制方法与专用记账凭证中的转账凭证相同。
通用记账凭证的编制
通用记账凭证是用以记录各种经济业务的凭证。采用通用记账凭证的经济单位,不再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分别填制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所以涉及到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记账凭证是由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付款后填制的,涉及转账业务的记账凭证,是由有关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的。在借贷记账法下,将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全部填列在“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栏内。借、贷方金额合计数应相等。制单人应在填制凭证完毕后签名盖章,并在凭证右侧填写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