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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规模经营是在一定的适合的环境和适合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各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金、设备、经营管理、信息等)的最优组合和有效运行,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因土地是农业生产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故农业规模经营在很大程度上指土地规模经营。
确定适度规模时应该考虑的因素主要
第一,本行业的技术特点。一般来说,需要的投资量大,所用的设备复杂先进的行业,适度规模也就大。相反,需要的投资少,所用的设备比较简单的行业,适度规模也小。
第二,市场条件。一般来说,生产市场需求量大,而且标准化程度高的产品的厂商,适度规模也就应该大。相反,生产市场需求小,而且标准化程度低的产品的厂商,适度规模也应该小等。
在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农业规模经营的适应值不同,一定的规模经营产生一定的规模效益。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必须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为目的,才能使农民经营种植业同经营其他行业获得相当的平均利润,从而稳定其务农积极性,才能增加农产品生产总量,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许多国家在坚持家庭经营为主的条件下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是实现规模经营的前提,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普遍推广应用是规模经营的物质基础,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是规模经营的重要保证条件。
中国农村于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出现了农户承包的耕地分散、经营规模太小等问题,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应通过经济和法律措施,促进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逐步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发挥规模经济效益。
在我国,适度规模经营的“度”该是多大,取决于不同地区的自然经济条件和经营者管理水平。经营单位拥有耕地的多少,并不是衡量适度与否的根本标志,重要的是规模经营单位的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要高。根据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劳动生产率提高而土地产出率未提高的,不能算是适度规模经营。据此,在我国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适度规模经营的类型,应该是多种多样的,凡是顺应市场经济要求和农业经济巩固与发展的各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都可以并存和试行。就目前来说,适度规模经营的类型主要有五种:即大户承包、由集体或社区统一耕种后分户承包管理、股份制经营、合作农场、专业队集体承包经营。
现阶段比较适宜的类型,主要有两种:
一是家庭经营型,包括种田大户、家庭农场、联户农场等。这种类型的规模经营具有组织形式比较简单、经营规模相对较小、便于经营管理等特点。集体责任田通过采用“两田制”(耕地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的承包制)和投包制的办法,实行专业户或联户承包,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采用农场式的经营管理,在自家劳动力参与生产经营的同时,依靠雇佣劳动力进行经营,土地规模一般在50—100亩。经营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规定承担上缴国家的任务,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必要的社会服务和物质扶持。联户承包有明确的内部职责,实行有效考核。这种形式,吸收了联产承包制的“合理内核”,优点是责任明确,利益直接,机制灵活,农民较为欢迎。但一家一户势单力薄,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若不能借助社区集体组织提供的服务,没有相应的风险保障机制,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就无法保证。
二是集体经营型,包括村办农场、站办农场、农业车间等。这种规模经营的特点是由社区集体把全部或绝大部分土地集中起来,并由集体统一提供农业技术服务、农业机械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专业化、企业化、机械化的经营管理。
具体有三种形式:
①村办农场。即一个村的责任田分别由一个或几个农场承包,场内实行统一经营,按劳或按组联产承包,其规模一般为每个劳动力负担20亩为宜,产品归场,联产计酬。
②站办农场。即把责任田交村组综合服务站承包。由于服务站具有农机、农技、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加之具有综合经营的基础,经营者的队伍一般较为稳定,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形式。
③农业车间。即一些经济实力强的乡镇企业把农户不愿承包的土地、弃管撂荒的土地以及本企业职工承包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统一的生产经营管理,农产品归集体支配,务农职工的工资由乡村企业承担,保证不低于务工人员,年终联系生产实绩计奖。集体经营有利于增加投入,以工建农,统一调配社区的劳动力等资源,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良好的稳定性。但如果内部责任权利关系不明确,承包关系处置不当,容易产生管理不善、政企不分以及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等弊端。
要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扩大产品销售,生产销售一体化,必须有正确的途径。
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规范农地产权,建立和完善“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全方位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市场意识,完善农业劳动力转移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降低农民的恋土情结 ,重视扩大生产项目的经营规模。
农业产业规模经营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建立和完善种植结构,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统一品牌,确保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知名度,形成产业链,具有一定的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