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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董事是指同事参加若干个相互竞争的企业所组成的董事会的董事。
这种制度主要存在于西方国家。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各公司外聘董事所造成的。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其中虽然没有明确指出董事不能同时受聘两个以上的公司,但实际上我国对连锁董事制度是持否定态度的。
从西方国家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看,这种同时参加或兼任多个董事会的董事,往往从事利己的投机活动,致使某些企业或者股东蒙受损失,因此这种连锁董事制度也逐渐被西方国家所摒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