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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订货是指在对外贸易中,我国与国外(境外官方或厂商企业)本年签订的进口合同,以及经双方确认的函电规定的进口商品数量和金额。其中不包括边境贸易、三资企业、来料加工和中、小型补偿贸易数字。
进口订货指标主要有:
(1)已签进口订货合同数
已签进口订货合同数是指本年度内已签订的全部进口合同数,包括上年预签本年的和规定在本年度交货的进口合同数,但应扣除已撤销的进口合同数。
(2)进口订货总值
进口订货总值是指签订进口合同的订货总金额。它主要反映我国已与其他国家(地区),通过签订合同即商定进口的商品的数量、金额和提供货源的国家(地区),分析待进口的国外货源和预测进口到货的情况。进口订货总值按合同价计算。合同撤销或变更时,按业务部门的变更通知,在成交数中予以调整。进口订货统计的原始凭证是订货合同的副本或订货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