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承兑信用(ireport acceptance 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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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承兑信用是指出口商为了保障凭票付款的可靠性,往往要求进口商找到一家银行来为他承诺兑付出口商开出的汇票。银行对进口商提供的这种信用就称做进口承兑信用。
在进口商得到进口承兑信用的情况下,当货物装船时,出口商就不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示汇票。而是向进口商的银行提示汇票,由进口商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由它在汇票规定的期限内按汇票金额支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商必须于付款日期以前将必须的款项送交银行,以便银行于汇票到期时向出口商支付货款。由于银行只在形式上承扣凭票付款的义务,实际上仅起着信用保证的作用,而并不是真正的货币资本放款,因此,承兑信用在实质上还不是银行信用,而仍然是出口商对进口商提供的一种商业信用。但是,取得银行承兑信用的汇票在市场上易于转让和流通。它对于促进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交易的顺利进行,以及对加速出口资金的融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办理承兑的银行不一定是进口商本国的银行,也可以是第三国的银行。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将会有两个银行。进口商委托本国银行承兑其出口商开出的汇票,并在汇票规交期限前将款项送交本国银行,而进口商银行又委托第三国银行来承兑出口商开给进口商的汇票。并由进口商银行在汇票规定期限内将款项汇交给第三国银行,以便第三国银行在汇票到期时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在出口商持有银行承兑汇票的时候,如果出门商提前需要现款,他就可以把这一家银行承兑的汇票,拿到另一家银行去贴现。在出口商把银行承兑的汇票拿到另—-家银行去贴现的时候起,银行成了汇票的持票人.也就是进口商的债权人已经不是出口商,而是贴现的银行了。在这种情况下,商业信用就变成了银行信用。所以出口商将承兑的汇票去贴现,实质上是银行对进口商提供了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