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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流通职能上,可将运销主体分为产品零售、产品收集、产品批发的运销商。
2.按照是否拥有对产品的所有权,将运销主体分为:是否拥有对产品的所有权,依其性质可以分为普通运销商及职能运销商两大类。
(1)普通运销商是指在产品交易时,先取得商品的所有权,再转售给他人的商人,包括贩运商、批发商、零批商、零售商等。
(2)职能运销商是指在交易时,仅是媒介的地位,介绍买卖双方促成交易,并且於交易完成后赚取佣金的商人,此类商人包括代理商、经纪商、拍卖商等。
3.按各运销主体在运销过程中承担的职能,可分为:按各运销主体在运销过程中承担的职能,可分为:
(1)收购商是从分散的农民手中收集农产品,经过短期收集农产品储存或初步加工、整理,然后转运给加工 储存或初步加工、整理。
(2)运输商是从是产品运输业务的商人。其对象可能是集货商、批发商或者零售商。 对象可能是集货商、批发商或者零售商。
(3)批发商是指向生产者购买农产品并转售给加工厂商、批发商是指向生产者购买农产品并转售给加工厂商、购买农产品并转售给加工厂商、零批商、零售商的流通主体。
(4)零售商是出售农产品给最终消费者的商贩,处于农产品营销渠道的终端,农产品营销渠道的终端,是运销过程的最后一道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