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具名称(Ocean Vess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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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具名称是指载运货物进出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种类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2)具体的运输方式填报如下:
①江海运输填报船舶名称及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码)+“/”+航次号;
②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
③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进出境日期;
④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
⑤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⑥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⑦无实际进出境的加工贸易报关单按以下要求填报:
A.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的货物,出口加工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同一出口加工区或不同出口加工区的企业之间相互结转(调拨)的货物,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并在出口报关单填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号(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即“转入并关(关区代号)共并簧并并并并并簧(进口报关单/备案清单号)”。如:转入57241060330。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按转关运输有关规定填报。
B.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江海运输进境货物:直转货物填报“⑦”+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货物填报进境英文船名(必须与提单、转关单填写完全一致)+“/”+“⑦”+进境船舶航次。
航空运输进境货物:直转货物填报“⑦”+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国际空运联程货物填报8位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为空。
铁路运输进境货物:直转货物填报“⑦”+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中转货物填报车厢编号+“/”+“⑦”+8位进境日期(年年年年月月日日)。
公路及其他运输方式进境货物:填报“⑦”+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以上各种运输方式进境货物,使用载货清单(广东地区)转关的提前报关货物填报“⑦”+13位载货清单号;其他提前报关货物为空。
C.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江海运输出境货物:出口非中转货物填报“园”+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中转货物:境内江海运输,填报驳船船名+ “/”+“驳船航次”;境内铁路运输,填报车名(4位关别代号+TRAIN)+“/”+日期(6位启运日期);境内公路运输,填报车名(4位关别代号+TRUCK)十“/”+日期(6位启运日期)。上述“驳船船名”、“驳船航次”、“车名”、“日期”均须事先在海关备案。
铁路运输出境货物:填报“⑦”+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
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⑦”。
其他运输方式出境货物:填报 “⑦”+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3)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