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货清单(Manifest / Carrier Manifest / Cargo Manif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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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货清单又称舱单,是根据收货单或提单,按目的港分票编制的全船出口货物的汇总清单。其内容包括船名、航次、船长、启运港和目的港、开航日期、发货人、收货人、货名、包装、标记及号码、件数、毛重、尺码等项。
载货清单是国际航运实践中一份非常重要的通用单证。船舶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必须递交载货清单,载货清单是海关对船舶所载货物进出境进行监管的单证。载货清单又是港方及理货机构安排卸货的单证之一。在我国,载货清单还是出口企业在办理货物出口后,申请退税,海关据以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单证之一。在我国,载货清单还是随船单证之一,以备中途挂港或到达卸货港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时使用。另外,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办理货物进口报关手续时,载货清单也是海关办理验放手续的单证之一。
载货清单是海关对载货船舶进出国境进行监管的单证,它被用作:
1.办理船舶出(进)口报关手续的单证。经船长签字的载货清单送海关,作为办理船舶出(进)口报关手续的依据。海关凭此验货放行。船舶离港时,还需随带若干份清单,以备船舶中途挂港或驶抵卸货港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之用。
2.船舶载运所列货物的证明。载货清单所列货物必须与船舶实际载运货物一致。如果船舶未装货出口,也需填报无货出口的载货清单。
3.业务联系的单证,载货清单的留底,常用作承运人在装货港的代理人拍发开航货载电报的依据;也是向船长和船公司或卸货港的代理发出更正通知的依据。当承运人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尚未收到邮寄的货运资料时,也可复制随船携带的载货清单,用以作为安排泊位、卸货和货物进出库场的依据。
载货清单分“出口载货清单”和“进口载货清单”两种。
(1)出口载货清单(Export Manifest),全称“国际航行船舶出口载货清单”,是按海关有关规定,由船舶代理人根据装货单填制,用于海关进行验货放行及监督装卸工作。货物全部装船后,由理货长核正经船长签证后交海关一份,作为统计出口货运的依据。此外,还需将船长签证后的出口载货清单退交一份给船舶代理人,作为审查出口货运有无退关或其它变更之用。有时也作为随船单证,用于船方查对货运参考资料,或编制卸货港的进口载货清单等。该单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明细情况、装货港和卸货港、提单号码、船名、托运人和收货人姓名等。
(2)进口载货清单(Import Manifest),全称“国际航行船舶进口载货清单”,由装货港的船舶代理人,根据所装货物的托运单或提单副本填制并经船长签字而成,用于向海关申报进口、安排卸货、办理转运及联系提货工作。该单据需在船舶到港前寄送卸货港或中转港的船舶代理人。
项目 | 装货清单(L/L) | 载货清单(M/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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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依据 | 托运单(B/N)留底 | 大副收据/收货单(M/R)、提单(B/L) |
汇总信息 | 待装船货物的汇总 | 对已装船货物的汇总 |
制作时间 | 装货前 | 装船后 |
作用 | ①为积载计划提供依据; ② 是理货等业务的单据。 | ① 是整艘船舶出口报关的必备单据(装货单是每票货物报关的必备单据); ②是出口退税单据之一; ③是卸货港安排卸货的单据; ④是卸货港海关放行的凭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