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资本所得(Transational Capital 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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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资本所得是指跨国纳税人通过出售诸如房屋、机器设备、股票、债券、商誉、商标和专利权等这样一类资本项目而获得的所得。它是以销售这些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项目所获得的毛收入,减去购人价格以后的那部分差额。
有的国家认为,跨国资本利得与从事营利事业所获得的所得存在着根本的区别,不应把跨国资本利得列为国际税收涉及的征税对象。但是在有些国家看待跨国资本利得或从事营利取得的所得,在实质上并无差异,认为两者都会导致价值增加的结果,而且都同为跨国纳税人总所得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对其中的一个列为国际税收涉及的征税对象,而对另一个不列为征税对象,显然是厚此薄彼。国家征税应一视同仁,应将跨国资本利得一并处理。
由于有关国家对跨国资本利得征税观点的不同,从而采取有三种不同的方法:一是征收低税负的资本利得税;二是对跨国资本利得免征资本利得税;三是把跨国资本利得合并在跨国一般经营所得内一起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