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剩余价值(extra surplus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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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剩余价值是指具有较高劳动生产率的个别资本凭借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而获得的超越社会平均条件的那部分剩余价值。亦称额外剩余价值。
同一生产部门的资本主义企业之间,在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着差别,因而这些企业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个别价值也必然是参差不等的。但商品不是按照个别价值、而是按照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价值出售的。那些采用先进技术、劳动生产率较高的企业,其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但仍按社会价值出售,因此它比其他企业多得一部分剩余价值,这就是超额剩余价值。例如,在一定时期内,某个部门具有一般技术水平的大多数企业,一个工人劳动 8个小时,生产2件商品,价值24元,其中20元是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c);新创造的价值为4元,2元用来补偿劳动力的价值(v),2元是剩余价值(m)。那末,每件商品的社会价值就是12元。假定这个部门的某个企业采用了较先进的技术,其劳动生产率较社会平均的劳动生产率高出一倍,在8小时内生产 4件商品,其中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c)40元,新创造的价值仍为4元,2元补偿劳动力的价值(v),2元是剩余价值(m),总共44元,每件商品的个别价值为11元。但商品仍按社会价值出卖,这个企业的资本家每件商品按12元出卖后,4件商品共卖得48元,除了补偿生产资料的价值40元、劳动力价值2元以外,可以得到剩余价值6元,比处于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的资本家多得剩余价值 4元,这4元就构成超额剩余价值。
下面,用两个图表来对照说明超额剩余价值的生产(由于生产中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只是转移到产品中去,它本身的价值量不发生变化,为简单起见,下表舍象掉生产资料价值的转移部分)。
①某部门在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
②个别企业采用新技术,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上表说明,某个部门在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的大多数企业,工人劳动8小时,新创造的价值4元,其中v=2元,m=2元,m′=100%;而采用先进技术的企业,劳动生产率较社会平均生产条件高一倍,工人劳动8小时,产量较社会平均水平高一倍,产品仍按社会价值出售,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由4小时缩短为2小时,剩余劳动时间由4小时延长为6小时,v=2元,m=6元,m′=300%。可见,超额剩余价值仍然是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创造,它是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基础的。只有那些技术先进的企业才能获得超额剩余价值。
对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经济学界在具体说明时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超额剩余价值是由采用先进技术的企业的工人创造的。因为采用先进技术的工人的劳动生产率更高,它在同样的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更多,所提供的剩余价值也较多。另一种意见认为,先进企业所取得的超额剩余价值是由落后企业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在落后企业所生产的商品中包含一部分剩余价值不能实现,这部分剩余价值转到先进企业资本家手中,成为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
超额剩余价值生产的特征在于,其存在具有一种暂时性。假定某个资本家采用了新技术、新的机器设备,从而格外地提高了他的企业的劳动生产率,获得了超额剩余价值。但由于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其他资本家很快也会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改良它们的技术设备,从而少数企业暂时特别高的劳动生产率,会逐渐扩展到其他企业中去。当新的方法被普遍采用时,该生产部门的劳动生产率的社会平均水平普遍提高,商品的社会价值也随之降低,原来比较便宜地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就会消失,从而超额剩余价值也就消失了。不过,这时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又会强制一些资本家采用更新技术,从而又重新产生超额剩余价值,重复着上述那样的过程。所以,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超额剩余价值只是暂时性的东西,但从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来看,它又不是暂时性的东西,而是经常存在的,只是不固定于某个或某些企业而已。
资本家对超额剩余价值的追逐,会促使社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另一方面,资本家为了保持超额剩余价值,总是对新技术实行保密,从而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这是资本主义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相矛盾的一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