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利润税(Additional profit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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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利润是指其他条件保持社会平均水平而获得超过市场平均正常利润的那部分利润。超额利润税就是对企业超额利润而征收的所得税,现在我国还未开征。
一种标准是以某一时期的利润额超过前几年的平均利润额部分作为计税依据。例如,英国1915年首次征收超额利得税,以战前各业的利润为标准利润。营业满3年者,以其利润最多的2年的平均利润额为标准利润;营业仅2年者,取其2年的平均利润额为标准利润;营业1年者,取其1年的利润额作为标准利润。对实际利润超过标准利润的部分,按规定税率计税。
另一种标准是以超过标准利润率的那部分利润作为计税依据。如美国1917年征收超额利润税,就以超过利润率80%的那部分利润额作为计税依据。超额利润税一般实行较高的比例税率,税率大多在60~100%之间。历史上,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等许多国家都开征过超额利得税。目前,只有印度等个别国家仍征收此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