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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指确认财务收支审批范围、审批人员、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及其责任的制度,是保证财务会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制度。
1. 标题。由制定单位、工作内容、文种3部分组成。有的制度标题中不写制定单位,而将它写在末尾。
2. 正文。这是制度的主体部分。写条文前可加一小段引言,简要、概括地说明制定这项制度的原因、根据、目的等情况。接着逐条写各项内容。一个单位内部的制度也可以不写引文,直接写条款。条文写完后还要写明此项制度从什么时候起执行。
3. 结尾。条文写完了就自然结束,写上制定单位、公布日期。单位内部的制度行文公布不必盖章,如是政府或一个系统的制度需广泛下发执行者,必须在落款处加盖公章,以增强其真实性、严肃性。
企业设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 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及其权限由企业根据其组织结构、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企业可以确定一个审批人员(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也可以确定两个或多个审批人员,他们各自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力。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管理(控制)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批人员能够正确审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审批质量。
2. 财务收支审批程序。企业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一般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
3. 财务收支审批内容。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审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会计法》、有关法规和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
4. 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力和责任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企业领导或企业职工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内部控制制度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两大类。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企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由非出纳人员每月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具体规定,其基本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控制可提高现金交易的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保证组织机构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与有效运用,提高经济核算的正确性与可靠性,推动与考核单位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1.全面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单位必须 对所有的财务收支进行全面控制。所谓全面是指三个方面,一 是全过程的控制,不仅包括经济活动各个环节中涉及支出类业务的审批,还包括销售单、供货合同等收入类业务的审批;二是全员的控制,包括单位领导在内的所有职工;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办公费、投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所有费用项目。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诸如基建投资、兼并等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应实施重点控制,严格审批。
2.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审批制度作为控制财务收支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包括事后的审批控制,还应该包括事前的预算审批。特别是对于一些发生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进行事前预算。
3.不相容职责划分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明确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对于一些小型单位来说,因为职工人数少,绝对的职责划分困难多,更应通过严密的监督和复核弥补划分的不足。
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明确审批人及其对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根据授权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控制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批人员能够正确审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审批质量。
2.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单位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一般先由经办人员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再向规定的审批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给会计部门审核入账或报账,这种审批模式有许多不足之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会计人员,先审批后审核,即使会计人员发现疑问也已是“既成事实”,会计人员往往不会或不敢有异议,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因此,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
3.财务收支审批内容。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
(1)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
(2)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会计法》、有关法规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3)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
(4)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
(5)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等。
4.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授权领导或职工代表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1.“一枝笔”审批模式。这是指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职)一人审批。符合《会计法》中“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原则。其优点在于能够克服多级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一的问题。但是其缺点则是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容易导致腐败。特别是有些单位负责人把“一枝笔”审批错误地认为是一个人说了算,难以约束。再加之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经营管理上,对各项财务收支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进行审批。所以这种审批模式应当予以改革和完善,加强民主理财建设,对于大型投资应经过领导集体协商,涉及职工利益事项应通过职代会表决等。
2.分级审批模式。这种审批模式根据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单位领导副职(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审批权,但对于重要的财务收支或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巨大的财务收支,需要通过单位领导集体审批。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对审批人员的约束和牵制;并且由于审批人员一般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他们对审批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情况比较了解,可以提高审批质量。
3.多重审批模式。这是指所有财务收支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制度的具体做法各不相同。有的单位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有的单位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分管领导后审;有的单位甚至还需要单位负责人最终审批;也有的单位实行分管领导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等等。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相互牵扯制原则,能够提高审批质量。
例1:
XX公司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一条 目的及适用范围。
规范财务收支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凡公司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经过审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 审批人员及其职责。
一、财务收支的审批人员为公司中层领导以上人员(含助理),其他人员无权对财务收支进行审批。
二、审批人员职责:
(一)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杜绝不合法收支。
(二)遵守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杜绝不合理收支。
(三)遵循增收节支、杜绝浪费原则,审批款项必须是生产经营所需款项。
(四)审批数额应严格控制在各部门成本费用定额范围内,严禁超标准列支。
(五)审批人员应严格遵守审批权限,不得越权审批。
(六)审批人员应熟悉所审批款项的用途,不得随意审批,更不得以权谋私,中饱私囊。
(七)审批人员应对所审批款项负责,如造成损失,审批人员应承担主要责任,并根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 审批原则。
一、财务收支业务必须是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范围内,且审批人员应为分管人员,不得跨部门、跨单位审批。
二、严格遵守审批权限。
第四条 审批程序
一、先下级,后上级。
二、先经业务部门,后经财务部门。
三、收支业务的审批应由审批人员本人亲自审批,如遇审批人员出差在外,可由其授权人代行审批职责,但事后应请审批人员确认。
四、属物资购销(含产品、废旧物资销售、物资采购等)范畴的,按公司物资购销比价管理的有关程序办理。五、差旅费的开支按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出差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其他收支业务的审批程序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第五条 审批权限。
一、收入款项的审批权限:
(一)产品销售货款收入由总裁授权财务部审批,遇削价或变价等特殊情况应由分管副总裁或总裁审批。
(二)报废材料等废旧物资的销售必须由保管部门提出报告,报总裁审批,属固定资产及大宗原材料的,还需报董事会批准,方可交由销售公司负责销售,货款一律上交财务,由财务部统一进行核算,各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擅自收货款。
(三)其他收入款项的审批,由财务部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支付款项的审批权限
(一)除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外,支付款项的审批权限见本公司权限审批表。
(二)涉及长短期投资、固定资产及其他非日常支出(如捐赠、赞助等)款项支出须由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及财务部领导联合签章方为有效。
三、下列情形,无论金额多少,应由公司分管副总裁以上领导(含财务总监)及财务部领导联合审批:
(一)业务招待费的列支。
(二)出租车费的报销。
(三)差旅费超标准开支。
(四)广告费的列支。
(五)咨询费的列支。
四、物资的收发审批按公司物资购销比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例2:
XX公司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1条 财务收支是反应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管好抓好财务收支,严格财务收支审批手续,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明确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各销售部门的收入存入银行后必须无条件即时交财务科做账,不得截留。
第3条 单位的其他业务也必须按财务制度规定如数计账,不得计账外账。
第4条 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和本公司的实际,财务收支审批由主管和协管的经理负责。
第5条 为明确审批职权范围,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财务收支审批权限为:1000元以下的收支由协管财务的副经理负责审批,1000~10000元内由主管经理审批,10000~50000元内的由领导班子集体商定,主管经理审批。50000元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6条 财务收支审批人员严格按照审批的权限进行审批,采取一支笔审批的办法,审批时要严格把关,按程序办事,审批的单据必须是符合手续的,经办人、验收人填制齐全的正式发票。
第7条 审批人员不得直接与开具发票方审批收支,必须由我公司经办人员来办理审批手续。
第8条 审批人员要具有对企业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审批。
第9条 加强财务科的参谋和监督作用。财务人员对不符合审批规定的收支有权、有责拒绝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