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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式国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中国银行承销的记账式国债作质押,从中国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项业务。
1.贷款对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持有本人或经第三者(出质人)同意,财政部发行、中国银行承销和代售的未到期记账式国债,均可向中国银行申请办理记账式国债质押贷款。
2.贷款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固定居所和有效身份证件;必须持有中国银行承销的本人名下未到期的记账式国债;使用第三人(出质人)的记账式国债办理质押贷款,需出具第三人书面同意的文件,并同时出示本人和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贷款限额:记账式国债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5000元;贷款最高限额应不超过记账式国债账户余额的80%。
4.贷款期限:记账式国债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5.贷款利率:记账式国债质押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