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价指数(Negotiated Price 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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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价指数是议价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简称,是反映不同时期议价商品零售价格水平交动情况的指数。
它表明议价商品零售价格水平的变动趋势程度。是我国计算全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的组成部分之一。通过它可以了解议价变动和牌价差价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从而为制定价格政策提供参考资料。
议价指数主要包括同时存在牌价、议价两种价格的消费品,以及零售牌价指数中不包括的一些议价消费品。
计算议价指数的消费品分为粮食、油脂油料、肉禽蛋、水产品、干鲜菜、干鲜果、其他等7个类,具体代表规格品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定。可以从每一类中选择几种销售额较大的商品作为代表规格品来计算指数。
计算议价指数,规定采用加权调和平均公式:
K= | ||
式中为K议价总指数;p1为议价商品的价格;q1为报告期议价商品成交数量;Ki为单项商品价格指数。
计算议牌指数除了要掌握报告期和基期的价格资料外,还要掌握报告期议价消费品的数量和金额。
除定期计算议价指数外,还要同时计算牌议差价指数(以牌价为100)。从牌议差价指数中减去100,即为议价消费品的平均牌议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