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价货币(Money of Ac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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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货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用来计算和清偿彼此债权债务的货币,一般与结算货币相同,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只规定了计价货币,没有规定结算货币,则计价货币就是结算货币。
交易双方也可以规定计价货币是一种货币,结算货币为另一种货币,甚至另几种货币,此时,交易双方要在合同中定明不同货币的比值。因此买卖双方在选择使用何种货币时,即要考虑货币汇率的风险,又要结合自己的经营意图、市场供需和价格水平等情况做出综合性分析。
目前,我国常用的国际结算货币有:美元、英镑、马克、法国法郎、日元和港元。理论上人民币也可以作为计价或结算的货币,但我国金融管理规定对外使用人民币仅限于账面的收付,不能自由兑换和流动。因此,目前在一般多根据国际金融市场上货币汇率变动的情况和进口国家(地区)的习惯等,选用对方国(地区)货币或第三国货币。
1、选择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可自由兑换货币,是指对国际间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不施加限制、不施行歧视性货币措施或多种货币汇率,在另一国要求下随时有义务换回对方在经常往来中所结存的本国货币。使用可自由兑换货币,有利于调拨和运用,有助于转移货币汇价风险。
2、在出口业务中尽量争取采用硬通货
硬通货,是指从成交至收汇这段时期内汇价比较稳定且趋势呈上浮的货币。
3、在进口业务中,争取采用软通货
软通货,是指从成交至付汇这段时期内汇价不稳定、疲软且趋势呈下浮的货币。
为防止从成交至收汇期间由于计价货币币值的变动带来的损失,当事人往往会采用一些保值措施,避免因计价和结算货币的贬值而造成损失,主要有:
1、汇价加(减)值法,即把所选用的货币币值的变动幅度加入(减出)货价,根据币值变动的幅度来确定价格的调整幅度。
2、汇率保值法。即合同金额以某种比较稳定的货币或综合货币单位保值,支付时按支付货币对保值货币的当时汇率加以调整。